北京市社区药品下月新增224种可报销

作者:袁京 来源:北京日报
2013-09-26 09:56:11

亮点解读

药品:社区报销范围增至1435种

据介绍,此次社区药品医保报销范围调整重点增加了治疗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的药品,特别是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的药品,共新增药品224种,至此本市医保社区药品报销范围由原来1211种增加到1435种。

今后,在社区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高血脂、骨关节炎、支气管炎、前列腺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的药品,如百姓常用的氨氯地平、缬沙坦氢氯噻嗪、二甲双胍、阿托伐他汀、非那雄胺、氯吡格雷等,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可报销。

据介绍,目前北京有医疗机构1920多家,分为医院(三级、二级、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门诊部等四类。其中,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医保大目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门诊部使用社区药品目录,此次社区药品报销范围调整涉及后两者共1200多家机构,占北京市医疗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二左右。

报销:在职职工社区看病多报20%

对于参保人员来说,药品报销范围调整,最直观的感觉是报销的变化。今后,不仅能就近在社区开上这些常用药品,而且由于本市医保政策向社区医院倾斜,所以参保人在社区就医的医药费负担也将减轻。

市人力社保局副巡视员蒋继元介绍,目前,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城镇在职职工、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非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85%,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90%。

此次社区用药报销范围调整后,在职职工在社区就医使用上述新增224种药品的报销比例将由70%提高到90%;70岁以下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也将由85%提高到90%。也就是说,在社区看门诊,比去大医院能多报销5%至20%。

对于城镇居民来说,也可享受此次社区药品医保报销范围调整,医保报销政策未变。门诊报销起付标准统一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每个医保年度最高均可报2000元。

升级:21种药不再个人先行负担

社区药品医保报销范围调整后,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医取药比大医院更为“优惠”。

据介绍,有21种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常用药品,是乙类药,在大医院使用需要“个人先行负担10%费用”。而此次调整后,这些药不仅纳入了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报销的范围,而且还“升级”到甲类可报销范围。这意味着,这些药品在社区使用,报销时将取消过去首先个人自付10%的门槛,达到报销起付线后即可直接按相应比例报销。如缬沙坦、非诺贝特等(详见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