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配“翻译” 通俗易懂受欢迎

来源:中国日报北京版
2011-05-10 13: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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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就这么一页纸,有了它,可是方便多了。”说这话的是家住延庆县延庆镇的居民小张。他说的“一页纸”指的就是延庆县检察院专门为各类司法文书配备的“翻译说明”。

小张是一起伤害案件的被害人。2011年五一刚过,延庆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就通知小张到检察机关来一趟,向他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当时一听,我就头大了。”小张告诉记者,“我没学过法律,对那些术语可听不懂,万一自己权利得不到保障,可就亏了。”

然而,当他来到检察院,检察官除了依法向他告知权利,还随着《告知书》附上了一份“解释说明”,上面将关键的法律术语、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时效等一一用简明、通俗的语言进行了解释。

“有了这份‘翻译’,《告知书》一看就懂了,我觉得挺人性化的,也不担心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了。”小张自己对照着说明,很快就全部理解了《告知书》的内容,回家去了。

据延庆县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茂永介绍,延庆县地处山区,农民人口比重大,学历普遍偏低。该院检察官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时,走访了一些案件的当事人,他们普遍反映,有些时候对法律文书看不懂,特别是文书中对于“羁押期限”等没有具体解释,造成案件当事人或其家属经常给检察机关打电话或者直接找上门,反复询问具体情况,既增大了检察机关的工作量,增加了案件当事人及家属的负担;又容易因误解影响执法公信力。

针对这一问题,延庆县检察院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对于全部由该院办理的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告知其权利时,除了依法发给《告知书》外,还要附加一份“说明”,详细向案件当事人介绍“近亲属的范围”、“羁押及办案期限”、“申请回避的范围”等案件当事人经常会问及的内容,让案件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看得明白,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心服口服。

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书内容解释

(一)相关法律术语的基本意思:

1、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般的刑事案件都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法院的审判,犯罪嫌疑人就是指在这一过程中,案件还没有起诉到法院审判前对涉嫌有犯罪行为人的称呼,一旦认定犯罪起诉到法院就称为被告人。被害人就是指在这一过程中,受到犯罪嫌疑人侵害的人。

2、当事人是指案件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3、近亲属是指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同胞兄弟姊妹。

4、鉴定人:对案件事实中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并写出书面意见的人,比如盗窃案中,对被盗窃财产值多少钱进行鉴定的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对被害人到底受了什么伤、伤得怎么样、属于什么等级进行鉴定的人。

5、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聘请的、还有司法机关指定的或法律援助的为自己辩护的人,辩护人的职责就是根据法律和事实为犯罪嫌疑人作罪轻或无罪辩护。

6、诉讼代理人:是指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委托的帮助自己参加诉讼的人,也就是生活中常说的请别人帮助自己打官司。 犯罪嫌疑人一方请的就叫辩护人,被害人一方请的就叫诉讼代理人。

7、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监护人主要是对小孩以及有残疾的负有监护责任的人,包括他们父母等。

8、刑事诉讼:就是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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