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拓宽市场准入大门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拓宽市场准入大门

来源:中宏网 2024-11-01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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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将市场准入改革成果制度化,这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针对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出台的政策文件,具有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文件坚持“立破并举”,围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着力解决市场准入中的突出问题,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市场的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和充分开放,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动国内大循环与国际大循环相互促进,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下一步,要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就必须破除地区封锁、消除市场分割,打破不合理的准入障碍,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要素产品自由流动。

建立统一市场规则,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市场规则,还要坚持“放”和“管”结合,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一是要建立完备市场。打破行政壁垒、消除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和不合理行政干预,实现要素间自由流动。让企业和要素能够自主决定进入和退出市场,具备在市场中自由选择生产内容、生产方式和服务对象的能力。实现生产要素、商品和服务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加快要素市场一体化进程;二是要促进准入公平。打破行政垄断,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在全国统一市场准入中享有平等地位,避免因所有制、资本性质等因素导致准入歧视,有助于打破长期存在的市场封闭状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形成以公平竞争为基础的市场格局;三是要统一规则和监管。全面深化市场准入改革,促进各类市场准入标准、技术规范、行业监管等方面协调统一,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确保市场主体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规则下充分竞争。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持续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一方面,持续降低民营经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鼓励民营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严格执行“非禁即入”政策,由“严进宽管弱服”转向“宽进严管优服”。坚持完善清单管理,厘清政府作用边界,从准入规则确定、准入事项设定、准入措施调整程序等层面强化对“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的支撑,切实维护清单的统一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推动市场准入管理更加规范,更好保障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另一方面,要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持续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为相关领域民营企业创造更多发展机会。要让民营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并作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等安排。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让民营企业进一步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

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放宽新领域新业态市场准入。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管理不能套用传统的以行政审批为主的管理模式,而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标准、场景为牵引,推动形成更具柔性和韧性的准入管理机制。要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进一步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准入方式,形成与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市场准入规则。一是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大幅简化市场准入流程。例如,对于科技企业,准入标准应侧重其技术创新成果,而非资金规模。同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探索更为灵活的登记模式,为企业提供更宽松的发展空间,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持续推进许可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持续优化政务服务,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的同时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加快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分领域的改革实施进程,科学制定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的实施方案,优先在标准体系较为完善、前期示范效果显著、场景应用价值较高的领域率先开展改革试点。切实提升协同监管效能,加快建立与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模式,为高质量发展释放更多改革动能。(作者:涂永红,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教授;尹宗国,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舒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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