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底线,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筑牢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底线,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来源: 中宏网
2024-04-09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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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近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长江大保护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最鲜明的底色,战略实施8年多来,通过两端发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发生重大变化,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取得重大成就。

今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之际,国务院正式批复《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长江经济带划出多条安全“红线”,再次展现了国家“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心。坚定不移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统筹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筑牢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屏障,把长江经济带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

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长远来看,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本上依赖于长江流域高质量的生态环境。”长江流域生态地位突出,拥有全国1/3水资源和3/5水能资源储备总量,森林覆盖率达41.3%,河湖湿地面积约占全国的20%,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占全国的51.0%,淡水鱼类占全国的33%,珍稀濒危植物占全国的39.7%,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仅是对自然规律的尊重,也是对经济规律的尊重,良好的生态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近8年来,沿江省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扎实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长江经济带发展发生了重大变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经济也实现高质量发展。但也必须要看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正处于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期,要毫不动摇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高水平保护上下更大功夫,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全力实现“人民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的良性循环。

多道“安全线”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近年来,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捕,到长江保护法正式颁布、制定《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再到沿线11省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出台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政策框架基本建立。此次《规划》是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后,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流域性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该规划对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各类活动进行了总体引导和管控,同时也提出了筑牢空间安全底线的要求,明确了推动空间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指引。在坚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地质安全、防洪安全、历史文化安全等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到2025年,长江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江湖关系明显改善;到2035年,全面建成健康安澜、生态优美、协调联结、繁荣宜居、特色彰显的黄金经济带。各地方要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系统安全稳定的重要性,以《规划》作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指南,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生态恢复和城市改造结合起来,提升沿江地区生态功能与城市生态系统韧性,同时加快推进重要区域从过度开发、严重污染向绿色发展转变,加快构建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格局。

共建长江经济带生态协同治理共同体。 长江经济带覆盖中国沿江11省市,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共”字当头,为各省市赋予了责任担当,一个“共”字,就意味着必须要由11省市联手书写。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遵循生态系统之间的内在规律,树立“共生共赢”“协同合作”发展理念,构建统筹协调全主体、全流域的区域合作关系。首先要构建长江流域环境污染和水污染共监共治体系,建立长江流域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水质监测预警系统等,完善区域内常规性联合检查机制、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等共建共享机制,促进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修复,加快建成上中下游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态廊道。其次要明确“共抓大保护”的责任主体,一方面要立足上中下游地区比较优势,创新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统筹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确定流域沿线在共同体中的“坐标系”,明确生态协同治理的任务分工与责任落地落实,共同打好生态保护的守卫战;另一方面要加强在生产环节落实生态责任,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构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多维度融合关系。最后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和保护长效体系,综合考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经济成本及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等重要因素,科学制定生态补偿标准,鼓励实行以“造血型”补偿为主的多样化补偿方式,完善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同时加大纵向生态补偿力度,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引导性政策和激励约束措施,通过实施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制度,构建“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内保护治理长效机制,促进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利益共享,凝聚建设长江流域生态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强大合力。(作者:涂永红,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多玉琴、尹宗国,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编辑:王镜榕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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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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