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的出台充分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对于对外关系工作的重视,是在百年变局的世界局势下,为我国提供了开展对外工作的根本遵循。
首先,明确了我国对外工作的开展要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相结合。我们要统筹好国内、国际两篇“大文章”,二者互为依靠,互为支持。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而对外工作的有效开展可以为我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外部支撑。
其次,本法的推出使得全球安全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倡议理念阶段。本法首次将“三大倡议”进行了系统提炼,体现为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公平普惠、开放合作、全面协调、创新联动的发展观和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这为“三大倡议”由理念变为现实,落地并指导实践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再次,本法为我国处理国际事务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国当前正面临着复杂的国际环境与“惊涛骇浪”的国际局势,存在着众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这意味着涉外工作需要处理日益增多的国际摩擦与冲突。本法的推出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在涉外领域的体现,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以及《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涉外规章制度的系统性规定,是我国反对长臂管辖、单边主义的重要手段。
最后,本法更加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体现了我国开展对外工作的根本宗旨,可以说也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为我国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对外工作指明了方向。政治方面,旗帜鲜明地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同时践行多边主义,推动全球治理的改革,尊重人权等等;军事方面,反对军备竞赛,禁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维护国际和平;经济方面,反对脱钩断链与保护主义,倡导对外开放、互利共赢,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文化交流方面,重视民间对外交流的作用,特别提到了鼓励民间对外交流并对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这意味着我国将毫不犹豫地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对外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而且是围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负责任地开放。(作者:申宇婧,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
(申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