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新泉:中国在WTO中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合理合法

,1979年东京回合通过授权条款,明确授权发达国家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单方面授予其选定的发展中国家关税优惠而不寻求互惠减让。对中国来说,WTO目前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并不重要,中国也没有享受多少。

屠新泉:中国在WTO中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合理合法

2023-04-2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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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围绕“重塑大国竞合之道:美欲剥夺中国‘发展中国家’地位应对之策”主题,中宏论坛第三十五场在线研讨会召开。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应邀出席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以下是屠新泉的发言:

GATT创立之初并没有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但随着对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群体认识的不断强化,GATT规则中逐步出现了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安排。

一、GATT/WTO中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和特殊和差别待遇

1950年代对第18条的修订重点考虑了“发展初期阶段”国家的特殊需求。1966年肯尼迪回合增加了第四章“贸易与发展”,明确不能期望发展中国家做出互惠减让,而且其关税减让谈判中,发展中国家没有做出实质性减让,却享受了发达国家做出的关税减让优惠。1979年东京回合通过授权条款,明确授权发达国家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单方面授予其选定的发展中国家关税优惠而不寻求互惠减让。乌拉圭回合期间达成了众多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包含在各个协定当中。

总体上看,GATT/WTO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是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不断争取的结果,其核心理念是发展中国家应当被给予更优惠待遇,从而更多享受贸易自由化的利益,但无需承担相应的义务,从而获得更多保护国内产业的空间。但是,GATT/WTO始终没有明确界定发展中国家的定义和范围,而是在实践中由各个成员自我申明来认定其发展中国家身份。因此,在WTO成立之时,只要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申明自己是发展中国家,则可以享受WTO中所有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但是,对于WTO成立之后加入的成员来说,他们即便在谈判中申明自己是发展中国家,却不能自动享受所有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而是基于谈判结果或者说是由现有成员一致同意其享受哪些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因此,在WTO成立之后,发展中国家地位和特殊和差别待遇之间并非等价。

二、美国对WTO发展中国家问题的看法转变

美国作为GATT和WTO的创建者,一直都是支持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这也是GATT/WTO吸引更多发展中国家加入的重要原因。但是在特朗普政府上台后,美国对发展中国家问题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主要逻辑是,发展中国家利用了WTO给予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取得了更大的贸易利益,获得了不公平竞争优势,从而损害了美国的利益。因此,美国自2019年起多次在WTO提出要明确发展中国家的认定标准,并剥夺一部分现在自我申明是发展中国家的成员继续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资格,或者在进行中的或未来的谈判中不得继续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要求获得特殊和差别待遇。这反映了美国在整体上对多边贸易体制认识的转变,而不仅仅是针对中国的。

三、WTO发展中国家身份和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表现和利益

一是享受WTO规则中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但从WTO的实践来看,创始成员在乌拉圭回合中申明是发展中国家即可享受全部特殊和差别待遇,而新加入成员即使申明是发展中国家,也只能享受经谈判确定的部分优惠条款。另外从这些条款的内容来看,大部分都是软性条款,对发达国家(给惠国)并没有强制约束力,是否能够获得优惠取决于发达国家的意愿。真正有实质贸易利益的条款数量不多,且有部分已经过期。

二是在谈判中获得更大的政策空间。从乌拉圭回合谈判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减让、非关税措施削减、服务贸易开放等都显著低于发达国家,从这个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确实得到了优惠待遇。但是WTO成立后的新加入成员所享受的政策空间显著缩小。而未来谈判中,发展中国家能否继续获得优惠待遇,则取决于谈判结果,现有的WTO制度并不能确保继续获得这种利益。

三是部分发展中国家获得普惠制关税待遇。但普惠制的给予程度和范围都由给惠国单方面决定,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普惠制的范围都会显著缩减,或者受惠国被完全取消受惠资格。

四、中国在WTO中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和特殊和差别待遇

从1986年申请复关开始,中国一直申明自己是发展中国家。但是美欧等谈判对手的态度却在不断变化。最初他们并未质疑中国的发展中国家身份,但进入1990年代后,美欧就开始否定中国的发展中国家身份。在中国入世谈判中,美欧一直没有明确承认中国的发展中国家身份。最后的入世工作组报告书规定:“中国代表指出,尽管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中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应遵循《世贸组织协定》,有权享受作为发展中成员的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一些工作组成员指出,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发展迅速,以及其经济具有转型性质,在决定中国需要求助于《世贸组织协定》对发展中成员的过渡期及其它特殊规定时,应采取务实的做法。”这就意味着,中国入世时申明自己是发展中国家,美欧没有权利予以否定或拒绝,但是美欧在实际给予中国哪些特殊和差别待遇上却有充分的权利。因此,和其他新加入成员一样,中国虽然可以坚持自己的发展中国家身份,但无法获得像创始发展中成员那样享受全部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权利。从最终结果来看,中国只能享受155条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中的15条条款。因此可以说,中国在入世中基本上没有享受作为发展中国家可以享有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五、美国众议院法案的影响和对策

美国众议院近期通过法案,要求剥夺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地位。这其实是美国一贯的政策,在中国入世谈判中,美国也始终没有承认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只是它也无权否定中国的主张。美国的国内法可以要求美国政府在WTO中采取行动,以推动取消中国的发展中国家身份,实际上美国政府早就开始这么做了。但是从目前的WTO规则来看,并不存在相应的条款来决定给予或取消一个成员发展中国家身份。因此,美国政府在WTO中是没有任何依据来落实这一目标的。而且,根据WTO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要通过这样一个决定需要得到中国的同意,这显然是不可能发生的。因此,该法案对WTO和中国实质上没有任何影响。

对中国来说,WTO目前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并不重要,中国也没有享受多少。而且以中国目前的经济和贸易规模,中国是可以放弃当前乃至未来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但是中国在当前乃至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绝对不能放弃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因为中国即使达到高收入国家的水平,也很难被美国所主导的发达国家集团所接纳,也就意味着如果中国放弃发展中国家身份,将成为一个孤立的国家或另类。这对于中国参加WTO谈判和全球经济治理都是极为不利的。而且既然现有WTO规则并未要求中国放弃自己的发展中国家身份,我们也完全没有自断后路。至于美国的国内法,我们完全可以置之不理。而对于美国在WTO中的挑衅,我们则可以团结众多发展中国家予以抵制。

【责任编辑:舒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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