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6-0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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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4月24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令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还规定北京全域全年禁猎,堪称史上最严格的京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而与过往相比,《条例》多出的“管理”二字更是凸显了此次立法理念的升级,不仅聚焦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本身,还把野生动物管理纳入首都城市发展全局统筹考虑,提高治理效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1日上午,市园林绿化局在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举办了《条例》正式实施宣传活动。活动现场,经过救护康复的1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只鸳鸯、4只红隼、2只夜鹭和1只雀鹰,被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放归自然,在美丽的运河畔开启了它们新的旅程。

全面禁食全域禁猎 最严京版野保法规拓展保护范围

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成为“史上最严”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此次京版《条例》也把禁食范围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拓展到了本市重点保护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极大地扩展了法规的适用范围。同时,《条例》还从出售、购买、运输、寄递、生产经营、消费等多环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禁食制度体系,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发力”,从根源上遏制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张志明告诉记者,以野猪为例,野生动物的营养价值和家畜差别不大,而且受生长环境影响,还可能带有致病的寄生虫、细菌和病毒,随意食用会极大地危害人类的健康,“可以说,《条例》的实施,将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因滥食野生动物带来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今年全国两会,首次将“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凸显了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条例》充分体现北京首善之区,取消了原《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保护法>办法》关于“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禁止狩猎”的有关内容,明确规定本市全域常年禁猎,对于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的,将没收猎获物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按照《条例》,只要有捕猎行为,哪怕没有猎获物,也要面临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场监督管理、交通、海关、电信管理和公安机关等多个部门各司其职,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全过程监督管理,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首提栖息地保护 让野生动物“安居乐业”

保护野生动物,从根本上就是要保护它们赖以生存的栖息地,让野生动物能有完整的栖息空间“生儿育女”、迁徙洄游,保证种群繁衍。为此,《条例》首次明确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责任。全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会同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编制全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规划将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对接,让野生动物有机融入首都城市建设发展,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动实践。《条例》还规定,相关部门要编制本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并且要每5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普查。据了解,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5类自然保护地79处,总面积约36.7万公顷,约占北京国土面积的22%,初步形成了布局科学、层次结构合理的自然保护网络体系,使本市90%以上国家和地方重点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近年来,随着首都市民对野生动物的越发了解喜爱,有些人希望能与野生动物“亲密接触”,一些摄影爱好者在拍摄时还会故意惊扰树上休息的野鸟。其实,对野生动物最好的疼爱是“不打扰”,要体现栖息地“世外桃源”的属性,减少人类活动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让野生动物“姓野”。《条例》明确规定,要为野生动物建立生态岛或者保育区,制止追逐、惊扰、随意投食、引诱拍摄、制造高分贝噪声、闪烁射灯等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哪怕是芦苇收割、植被修剪等生产活动,也要避免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造林绿化要充分考虑野生动物的需求

现有的野生动物家园要妥善保护,而今后的生态建设也要把野生动物纳入考量。《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要采取种植食源植物,建立生态岛或者保育区,配置巢箱、鸟食台、饮水槽等多种方式,营造适宜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环境。在副中心千年守望林中,10组本杰士堆、精心布置的人工鸟巢与林内种植的海棠、蔷薇等食源蜜源植物,共同打造了满足多种野生动物需求的绿色空间,吸引了环颈雉、白鹭、隼、长耳鸮等二十多中鸟类和蝙蝠、蛇、刺猬、野兔、黄鼠狼等森林居民。

其实,在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建设中,市园林绿化部门始终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贯穿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充分考虑食物链构建、生态廊道建设和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相关要求,科学配置植物种类,增加食源、蜜源植物数量,因地制宜设置封育保护区域,通过大尺度的绿化建设,让大片森林湿地绿地有机连接,为野生动物栖息创造了更加适宜的条件。树上有鸟,草间有虫,林子里还有小动物,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森林,体现着首都园林绿化从绿起来、美起来到活起来的历史性转变。

据张志明介绍,经过多年来的生态建设,北京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持续增加,陆生脊椎野生动物从1994年的461种增加到现在的500多种,其中包括褐马鸡、黑鹳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5种和斑羚、大天鹅、灰鹤、鸳鸯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6种。特别是野生鸟类资源尤为丰富,越来越多的候鸟选择北京作为长途迁徙的“休息区”,震旦鸦雀、青头潜鸭、东方白鹳等珍稀鸟类频现北京,用翅膀为首都的生态建设“点赞”。

《条例》增加“管理”二字 凸显治理效能提升

《条例》作为新时期首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原则底线和根本指针,在强化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同时,把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纳入首都发展大局,为如何实现人与野生动物的和谐相处指明了方向。

“严格保护并不是让野生动物的数量无限制增长,《条例》要求我们对野生动物进行科学的保护和管理。比如,若有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过大、影响生态平衡,也需要在科学评估后,按照规定合理猎捕。” 张志明告诉记者,《条例》不仅仅保证了野生动物的生存条件和全市整体生态系统的稳定,还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科学利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对野生动物特许猎捕,人工繁育、非食用性利用、检疫检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的全链条的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体系。

近年来,有的人愿意饲养蟒蛇、猴子等野生动物“异宠”,以彰显自己的独特品味,殊不知这些异宠不但存在致病风险,而且离开自然的野生动物也将失去宝贵的“野性”。各种“放生”活动也是日渐频繁。而随意的放生不但会让动物因为不适应环境死亡而变成“杀生”,部分外来入侵物种还会对首都生态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对野生动物的关怀既需要鼓励,也需要科学的引导。《条例》明确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规定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需要,组织单位和个人开展科学放归,同时还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活动。《条例》还支持社会公益组织依法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为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据了解,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及时制定或修改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北京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北京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技术规范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分工和协作制度等配套制度,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等工作提供配套支撑。市园林绿化部门还将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生态保护、修复,改善栖息地生态质量,让野生动物与首都市民一起,共享北京生态建设成果。

(中国日报社北京记者站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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