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通过,法治建设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通过,法治建设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来源: 中宏网
2023-12-0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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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此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1月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会议指出,非银行支付行业发展对于活跃交易、繁荣市场有着重要作用,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要引导支付机构牢固树立“支付为民”理念,坚守小额、便民宗旨,专注主业、提升服务,更好满足用户支付结算需求。

我国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正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近年来,非银行支付机构快速发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支付清算行业总量指标显示,2022年全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移动支付业务规模为10046.84亿笔,交易总量为348.06万亿元。舆论认为,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将有助于加强和提升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推动非银行支付市场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实现稳健发展。

“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形成了广泛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4000多家商业银行、187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效满足了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支付需求。我国个人银行账户拥有率已超过95%,高于中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水平,移动支付普及率达到86%,居全球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此前表示。

随着支付市场不断发展,支付产业已经成为金融、商业双重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的特点表现为频率高、金额小、增速快。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发布的《2023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今年二季度银行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735.78亿笔,金额842.1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05%和11.65%;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3082.57亿笔,金额82.74万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分别增长18.38%和16.07%。”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高级研究员何青告诉记者,相比银行电子支付业务,非银行支付业务明显频率更高、金额更小,对于活跃交易、繁荣市场有着重要作用,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防止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 “虽然正式文件尚未公布,但从《意见稿》看,《条例》全面强化了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功能监管、机构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中国人民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胡通认为,首先,在功能监管方面,《意见稿》按照业务实质,根据是否为开立账户提供预付价值、是否具备存款类机构特征,将支付业务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类,并按照风险程度的不同明确了两大类业务的监管要求,以适应技术和业务创新需要,有利于防止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

其次,在机构监管与行为监管方面,《意见稿》一是明确指出跨机构支付业务,应通过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来确保资金和信息安全、透明;二是强化了备付金管理要求,强调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要求支付机构将备付金存放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并明确与之配套的审慎监管措施,来充分保障用户权益;三是要强化了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最后,在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方面,《意见稿》一是规范了人民银行的检查权和处罚标准,加大了对支付机构违规行为和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有利于保障人民银行执法权的有效行使;二是严把支付机构准入关,明确支付机构股权质押、开展创新业务、重大事项变更等情况须向人民银行备案等监管要求,强化了全链条、全周期监管,有利于防范业务异化、资金挪用、数据泄露等风险。

“总体而言,《条例》的通过有利于引导支付机构牢固树立‘支付为民’的理念,有利于坚持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支付需求。”何青说。

 

 

【责任编辑:舒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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