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精准发力高效管控移动污染源 发布2019年上半年移动污染源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精准发力高效管控移动污染源 发布2019年上半年移动污染源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08-0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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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综合施策,不断加大移动源监管执法力度,围绕新车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在用车执法监管、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秩序、油气油品监管四个方面,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基本建立了“从新车生产销售到老旧车淘汰”的全过程管理体系。

上半年,全市人工检查重型柴油车在用车134.9万辆次,完成445个车型596辆机动车(含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车抽检工作,现场检查检测场3167场次,检查加油站6335座次。

聚焦高排放超标车 强化在用车监管

2019年上半年,全市人工检查重型柴油车134.9万辆次,同比增长29.9%,其中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入户检查重型柴油车7.6万辆次,立案处罚5203辆次,处罚金额429.7万元;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处罚11万辆次。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9448台次,发现超标排放机械999台次,立案处罚金额499.5万元。

进京口和重点道路持续高压监管。紧盯38个主要进京口和进京综合检查站,以及市域内12条省际高速公路、5条市内高速公路及9条重点国道的35个重点道路,严查道路行驶超标车。开展“双随机”和“双高”精准入户执法。针对超标排放车辆数量大、流动性强、执法力量有限等瓶颈问题,采取“双随机”和“双高”(单位所有车辆中排放超标车占比高和重复排放超标次数多)的方式开展精准入户执法,锁定本市773家企业和4820辆车为精准入户执法目标,对高排放柴油车进行3000元/辆的高限处罚,车辆排放不合格不允许上路,有效削减高污染排放。强化非道路机械执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户”首都机场每周两天开展专项检查。提升信息化科技监管水平。建立机动车排放管理数据平台,优化升级机动车执法APP,增设氮氧化物(NOx)排放统计、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检测和黑烟识别仪检测联网功能。向各区配备196套黑烟识别仪,提高检测标准和执法效率。

源头控制严格把关 科学精准抽检新车

2019年上半年,共完成445个车型596辆机动车(含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工作。发现新车违法线索12起,立案处罚3起、罚款586.5万元,移交相关部门6起、涉案货值达6.04亿。审核车型目录3391个,退回厂家整改825个,受理厂家咨询2100次,发布10批环保目录。

加强新车抽检,严格新车溯源执法。完善新车抽检机制,以全市路检夜查机动车违法排放和年检场验车数据为依托,利用机动车执法APP、定期检验I\M制度(检测维护制度),完善目标车型数据库,确定抽检目标。紧盯“市场保有量大、年检一次上线合格率低、路检夜查超标率高、企业申报排放数值较高、采用新技术”等5类情况车型,开展新车精准抽检。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目录技术审核。科学严谨地把好新车目录技术审核关,严把申报资料、排放部件技术参数、车型检测报告等重点环节,指导企业规范申报,保证环保车型目录按时发布和发布质量。规范新车执法管理,严格落实执法程序。总结经验,完善工作规范、执法抽检程序。建立新车检验数据全程留痕、多次检验和复检审核等制度,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形成了完善的新车检验CMA认证质量保证体系,新车检测能力不断提升。

全力推进新标准实施 严格落实定期检测规范

上半年,全市现场检查检测场3167场次,监督检测车辆22.1万辆次,抽检验车档案5.2万辆次,查处检测场7场次,罚款27万元。全市5家检测场被记分。

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新标准顺利实施。提前谋划,开展新标准培训工作。协同市场监督部门,推进年检场取得新国标检测能力。加强定期检测监管,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加强网络监控和数据分析,采取盯看视频录像、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软件严重弄虚作假行为,锁定重点车型,突出对新车检测场执法检查;2018年9月1日以后新注册重柴车全部安装在线监控。加强老旧车数据管理,扎实推进国Ш柴油货车淘汰。建立老旧车台账,开发老旧车综合查询软件系统,高效处理、发布老旧车淘汰数据。建立国Ш柴油货车用车大户企业名录,加大执法检查。

高压监管储油设施  推进在线监控数字化管理

上半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加油站6335座次、储油库133座次、油罐车243辆次,查处储销运油设施单位43家、罚款142万元。

专项检查瞄准问题多发区。对储油库管路接头及火车发油平台卸油等环节进行重点筛查,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的排放浓度进行集中检测,严格查处违规问题。紧盯油气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扎实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比对、核查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监控数据。联合“环保警察”,探索共管模式,行刑结合,确保油气在线监控发挥应有作用。

北京市发布2019年上半年

移动污染源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19年上半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保持移动污染源监管力度,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震慑违法企业,现对上半年全市三类共六起移动污染源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第一类、在用车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重型柴油车多次烟度排放超标

2019年3月4日和1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对北京中通大盈物流有限公司的两次执法检查过程中,均发现该公司使用的重型柴油车存在烟度排放超标现象,且查阅检查记录后发现存在同一车辆多次排放超标行为,其中一辆一年内被检测超标9次,按照自由裁量基准从重处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责令其三日内改正,两次共计处一万二千元罚款。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符合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定期进行排放污染检测。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据数据统计,2018年本市处罚超标重型柴油车32.53万辆次,超标车辆平均被处罚3.3次,超标处罚超过10次的本地车辆845辆,超过40次的13辆,单车被处罚记录最高达64次,作为执法部门必将严厉加大处罚力度,研究有效的治理手段,控制屡次排放超标违法行为。《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依据不同的检测方法对车载排放诊断(OBD)系统、排放污染物等项目,分别明确规定了检查要求和排放检测限值。用车企业应采取有效的针对性防治措施,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

案例二:重型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超标

2019年3月3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五队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一辆重型柴油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浓度超标。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责令其三日内改正,处两千五百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应当全面了解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掌握所使用车辆排放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案例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超标

2019年4月17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在丰台区张仪村路小瓦窑工地现场进行执法检查,中建宏伟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所属1台起重机和1台旋挖钻机正在施工,经检测2台机械的排放烟度值均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其三日内改正,处每台五千元,共计一万元罚款。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针对不同排放阶段、不同功率段机械规定了对应的限值标准,企业应当了解使用机械所需符合的标准要求,建立机械使用台账,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使用排放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二类、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四:违规操作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单

2019年1月28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查阅日常监控获取线索,发现北京外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11日检测车辆时,因人为原因,未按双怠速检测标准的规定对车辆转速进行控制,并为该车出具了合格的排放检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对该单位没收违法所得五十元,处二十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负责定期对车辆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是保证全市各类车辆排放合格的重要防线,应当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应当主动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

第三类、油气油品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五: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2019年3月26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北京凯天润达商贸有限公司储油库进行监督性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油气排放处理装置排放情况进行现场采样抽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企业油气排放处理装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66g/m3,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6-2010)的要求,属于营业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责令其三日内改正,处十二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造成大气污染物臭氧升高的主要原因,作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其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应当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控,确保达标排放。

案例六: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2019年3月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北京中油晟德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与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相连通的地下储油罐没有进行密闭处理。该储油罐中存放着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浓油气和液态汽油,导致大量油气从地下储油罐的呼吸阀阻火帽位置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属于未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责令其三日内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油气的主要成分是烃类,未经处理的油气直接排入大气中,对环境影响极大,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同时油气和空气混合后很容易达到爆炸极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油气回收管理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定期进行自检维护工作,确保装置正常使用。

(中国日报北京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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