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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疾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

作者:岳崎 来源:北京日报
2018-07-03 0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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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职工工资最低标准上调20%,单位招用残疾人获得的岗位补贴提高约140%……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北京市财政局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新政从2018年七月开始惠及全市。截至2018年5月20日,全市持证残疾人共51.76万,其中劳动年龄内的有18.86万,已就业残疾人达13.03万人。

职工涨工资 单位拿补贴

今后,北京市享受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的用人单位,需确保招用残疾人职工工资最低标准由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也就是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20%。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也将获得更多补贴扶持。财政部门介绍,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劳动力,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其中,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不超过3年(含)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享受岗位补贴;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享受岗位补贴。财政部门还强调,这一岗位补贴标准是由原0.5万元或0.7万元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的6倍或8倍,相比原标准提高了约140%,而且今后还将动态调整有望继续上浮。

利好还不止于此,用人单位招用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劳动力,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中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50%,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非上述“三类残疾人”的,同时是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的残疾人毕业生,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含)的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和失业保险补贴),分别以当年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费率为标准。

残疾人创业扶持标准涨150%

本市对自主创业残疾人的扶持标准,也由原来的最高2万或4万元,提高至5万或10万元,提高了150%。

一方面残疾人劳动力成立个体工商户的,正常经营满1年后,可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自主创业补贴,之后持续经营每满1年,可再次申请自主创业补贴,但再补贴次数不会超过2次、每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这相当于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最多可领取3次补贴,最高5万元。

另一方面,残疾人劳动力成立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或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正常经营(运行)满1年后,可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自主创业补贴,之后持续经营(运行)每满1年,可再次申请享受最多不超过2次、每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自主创业补贴。这等同于可获得最多3次补贴,总补贴额最高10万元。

技能培训个人单位全享补贴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学一门过硬的谋生技能至关重要。这次有关部门规定,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对其招用的残疾人职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可按区残联核准培训费用标准的80%享受培训补贴。具体实施细则,今后则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

同时,区残联每年对辖区内经认定的本市国家级和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合格的基地,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8万元的补助。

残疾人劳动力自主到经认定的本市国家级或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的,可以按照培训费、鉴定费的100%给予培训补贴,培训补贴费最高不超过2400元;到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培训费的8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费最高不超过2400元。不过,残疾人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个人职业培训补贴。

本市财政部门分析,新政的施行将推动尚未就业的5.83万残疾人尽快实现就业,以及已就业残疾人实现长期稳定就业,让残疾市民在奔向小康的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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