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骗领信用卡783张 11人诈骗团伙被打掉

作者:匡小颖 张雅 刘思佳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7-12-28 0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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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多名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子,同时在网上非法获取20多岁年轻女子的个人信息,让这些雇来的人冒用他人信息申领信用卡,半年时间在11家银行疯狂骗领银行卡783张,盗刷套现用来挥霍,致银行损失一千余万元。

近日,丰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打掉一个特大信用卡诈骗团伙,该团伙有组织、有分工,熟悉信用卡申领流程,租用办公室伪造办公环境来骗取银行面签人员的信任。民警当场起获35部POS机、453张身份证、783张信用卡以及其他涉案工具。目前,团伙11人均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丰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办卡人与身份证信息不符

12月6日,某银行反欺诈中心工作人员带着60余份资料,来到丰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警称,有多名女子提交虚假信息骗领信用卡。

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信用卡审批流程,申请人除了网上提交身份证明、单位信息等电子资料外,银行工作人员要上门核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因此,初次申领、激活高等级信用卡时,要求申请人到银行当面核对信息,包括现场拍照等,也就是所谓的“面签”。

然而,后台工作人员发现这60多份资料中,面签时开卡人和提供的身份证照片并不相符。接报后,经侦大队侦查员立即展开了调查。

嫌疑人领卡时被民警抓获

通过调查,侦查员发现有一名女子冒充王某的身份,于近日开了一张5万元额度的信用卡,这张卡还没有经过批准和投递。由于王某的信息是被冒用的,开卡人本人的身份暂不清楚。经与银行协商,银行方面批准这张信用卡,并按正常程序通过邮政渠道寄出。

确定邮局投递点后,侦查员在邮局布控蹲守。12月11日,冒用王某身份信息的开卡嫌疑人,出现在丰台某邮政投递点,蹲守的侦查员立即上前亮明身份,将申请人抓获,同时抓获与王某同行的一名男子。

经核实,申卡人王某的真实身份是孙某,和她一起的男子是高某。两人当场供认了冒充他人身份申请信用卡,实施信用卡诈骗的事实,其中,高某系团伙的组织者。

随后, 两名嫌疑人带侦查员前往丰台某写字楼办公地点,将团伙成员赵某、刘某等其余9人抓获。现场,侦查员查获了大量银行卡以及刷卡POS机等物证。

经近9个小时的梳理统计,查获783张银行卡、453张身份证、101部手机、35部POS机以及电脑、账目本3本、文件资料4册。

编造申请材料伪造办公场所

据了解,2016年3月左右,嫌疑人高某和王某合伙开办所谓的投资公司,在丰台不同地点先后承租4处办公场所,招募孙某等9名女员工。而所谓的投资公司,没有任何实际业务,专门办信用卡套现。

侦查员介绍,嫌疑人高某和王某曾在担保公司工作过,与银行办信用卡的营销员熟悉,深知申办信用卡的流程。他们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到身份信息后,按照身份信息上的年龄、照片信息,分发给年龄、长相相似的员工,指使这些女员工编造学历、单位等信息,向各个银行提交申请,骗领信用卡。如果银行的营销员提出长相不同,就以“化妆了”这类借口应付。

当银行人员上门见面核对信息时,诈骗团伙多人配合伪造一个正在办公的环境,并提前伪造不同名目的公司工牌,来骗营销员。信用卡一旦申领成功,就利用POS机进行贷款套现。

被抓获时,这个团伙已从11家银行骗领到700余张信用卡。初步统计,该团伙骗领信用卡盗刷1000余万元。

被冒领人或留下不良征信记录

另据侦查员介绍,此案不仅对银行造成损失,对于被冒用人也会造成很大影响。被冒用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领了信用卡,逾期不还,将会形成不良个人征信记录,并上传到人民银行,这一记录会影响以后的贷款行为,包括买房、买车。而且,被冒用人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有些还在上学。

目前,对于被冒用信息的400多人,民警正在逐步联系中。同时,公安机关和银行相关部门也正在统计相关情况,反馈到人民银行,撤销不良记录,避免对他们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

目前,嫌疑人高某、孙某、赵某、刘某等11名嫌疑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已被丰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调查

网售身份证商家 为躲查处转“地下”

2016年8月,北青报记者曾调查,花费500元至1000元,可以轻易购买到他人的身份证并办理银行卡。时隔一年,这条黑色利益链是否仍然存在?

12月27日,北青报记者在网上购物平台和QQ平台检索“身份证”等关键词,没有显示相关信息,但更换为比较模糊的关键词“证”后,检索出一些以“证”为昵称的QQ用户。这些用户的头像,大多使用带有“出售身份证”、“身份证银行卡到付”字样的图片。

北青报记者以求购者身份,随机私信几名QQ用户获悉,他们出售他人身份证。按照年龄,商家将这些身份证分为“男70后、女90后、女80后”等类别,其中一名商家拥有400多张他人的身份证。而身份证所有人的户籍地点,涉及广东、云南、河南等地。商家自称,这些身份证都是“真的”。问及身份证来源,商家答复称,“都是别人掉的”和“别人卖给我的”,并表示,这些身份证都经过核查,没有犯罪记录,“用这些身份证开房、办手机卡、办公司都是可以的”。

问及单张身份证的价格,商家叫价500元至650元不等。探访中还发现,还有不少商家出售“全套卡”,即包括身份证、银行卡、银行预留手机卡、网银U盾在内的全套信息,售价为1200元。商家称,允许买家“货到付款”,“可以拆包验货,验完后把钱快递给我就可以。”

观点

身份证买卖双方均涉嫌违法

对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不管卖家贩售的是别人丢掉的真身份证还是自制的假身份证,都将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按照《刑法》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韩骁律师指出,“买卖”,即对身份证件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如果卖家贩售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是他人自愿出售给他们的,那么不仅卖家,身份证的原主人也涉嫌犯罪。”

对于购买者来说,除了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之外,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匡小颖 张雅 刘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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