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食药监局原副局长一审获刑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张凤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解决税务问题提供帮助,帮助企业承揽办公楼装修工程,收受钱款、轿车、房屋等,共计350多万元,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凤平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帮助企业虚假增资 收受房产
今年55岁的张凤平案发前是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曾任北京市朝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副局长等职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0月间,张凤平接受杰盛华公司法人张某的请托,利用担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介绍人为张某的杰盛华公司虚假增资提供帮助;张凤平利用其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分别于2002年、2009年间,为杰盛华公司解决税务问题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
张某说,杰盛华公司1994年成立,按照当时的政策,房产只能整栋向其他单位转让,不能向私人销售,1999年底国家取消福利分房,房屋买卖市场化。杰盛华公司正在开发嘉多丽园项目,但公司不具备销售商品房的资格,根据北京市开发办的要求,公司需要同时有房产项目和三级资质才能进行商品房销售。三级资质要求公司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800万元以上,杰盛华公司当时注册资金只有618万,想要拿到三级资质,要先去工商局办理增资和变更公司名称。张某就找到张凤平,希望他帮忙找注册资金,按照规定完成增资后再归还。随后,张凤平介绍人帮助杰盛华公司将注册资本变更为2980万元。完成增资等工商手续后,杰盛华公司顺利获取了三级资质,并办理了土地出让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公司的房产销售进入了正轨,仅2001年4月一个月,公司销售额就达到了5000余万。
为了感谢张凤平,张某送给张凤平房产、家具、现金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28万余元。
为企业承揽工程提供帮助 收受汽车
法院查明,2005年6月至2009年2月间,张凤平利用其担任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中集公司北京分公司承揽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等单位的办公楼装修工程提供帮助。为此,张凤平收受孔某出资为其购买的红色骐达轿车一辆(价值13.03万元)。
孔某称,张凤平担任海淀工商局局长期间,给他介绍海淀工商局及下属工商所办公楼的装修改建工程,工程标的额总计在1000万元以上。后张凤平的情人秦某买车,他就让人帮忙付款。张凤平的情人秦某称,2006年她想买车,和张凤平、孔某一起吃饭时聊过买车的事。买车过程她不清楚,车买好后直接开到她家附近。她认为这车是张凤平给她买的,不知道车款的支付情况。
犯受贿罪 一审获刑10年
法院查明,张凤平在担任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局长期间,他人请求关照在工商系统工作的女儿,张凤平收受现金5万元;2008年在外地挂职时,下属为了获得关照,送给张凤平5万元。
据了解,张凤平对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指控的第一起事实中张某给予他的款物属于朋友间的馈赠,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张凤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索取财物,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以张凤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