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正式实施 七类非法一日游将受重罚

作者:李天际 王薇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7-08-02 0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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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昨日全市严查“一日游”

本报讯(记者 李天际 王薇)《北京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起正式施行,七类非法一日游将受到重罚,最高可罚10万元,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责。

昨天上午,市交通执法总队联合市旅游委、公安局公交保卫总队等部门对八达岭、十三陵等重点旅游景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上午10点30分,执法队员在八达岭停车场拦下一辆“京B”牌照旅游巴士,经检查发现这辆车的GPS定位功能存在异常。根据《条例》规定,执法队员今后将新增对车辆GPS、摄像头和安全设备的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执法队员将会依法对车辆所属企业处以2000元罚款。不过鉴于昨天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天,且车辆驾驶员在现场调试后GPS设备恢复正常,因此在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后,决定暂不予处罚。

昨天下午,东城工商分局也联合东城区旅游委对辖区内的旅游揽客、散发非法一日游小广告等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正值暑期,到王府井游玩的游客熙熙攘攘,执法人员在一家快捷酒店内发现了一家经营一日游的接待点。现场摆放着各种一日游的小广告,长城、十三陵、天安门……景点五花八门,而且小广告上还印着“中国国旅”的字样。当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营业执照时,该接待点并没能出示。目前,执法人员已将小广告暂扣,并对其涉嫌无照经营展开调查。在昨天的执法中,尚未发现追逐、拦截旅游者揽客现象。东城工商表示,他们将根据《北京市旅游条例》,在工商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执法行动,维护北京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

在治理非法一日游方面,按照疏堵结合的方式,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切断非法一日游信息传播链条、服务链条和利益链条的思路,针对非法一日游的全链条经营环节作出制度安排。“疏”的方面,规定了设立旅游公交,为散客旅游者提供交通出行便利。“堵”的方面,设立了电子行程单制度,规范网络形式进行旅游线路宣传的行为。

对比此前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昨日实施的《北京市旅游条例》在罚则上明显提高。其中,在旅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非法揽客;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并在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即低价揽客、二次加价和强买强卖);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务,甩团、甩客;追逐拦截旅游者索要财物等七类非法一日游将受到重罚,最高可罚10万元,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市旅游委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实施后,今后的执法检查将常态化,以此震慑屡禁不止的非法一日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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