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打架多为劳资纠纷、情感琐事

作者:杨隽男 来源:北京日报
2017-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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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打架多为劳资纠纷、情感琐事

随着城镇化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离开农村、步入城市,北京市三中院调研发现,涉及外来务工人员伤亡的案件突出,而情感、劳资、生活琐事是最常见的冲突起因。

矛盾激化升级为刑案

外来务工人员大多远离家乡和亲朋,在打工过程中彼此产生感情系其主要的情感慰藉。然而由此产生的情感纠纷,常常引发人员伤亡。如韩某故意杀人案,韩某与被害人张某均系某公司外来务工人员,交往两年后因女方要求分手产生矛盾,韩某持刀将张某杀害。

打扫卫生、排队打饭、身体碰撞等生活琐事引发的矛盾激化,也常常导致故意杀人或伤害类案件发生。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大多文化程度较低,遇事不能冷静处理,由琐事引发的矛盾激化后容易走向极端。

就业遇到的不平等、拖欠工资等劳资纠纷亦是引发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因法律意识缺失、正规救济不完善,当面对劳资纠纷时,务工人员常采取带有“自救”性质的犯罪手段来实现目的,在此过程中常常越过法律红线,构成犯罪。如王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王某系一超市保安,在其离职的过程中,因本人与家人多次讨要工资未果,遂持刀追砍超市负责人刘某致其死亡。

作案手段存在暴力化倾向

由于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法律知识缺乏,遇到矛盾思维简单且不计后果,故而此类犯罪作案手段暴力化倾向严重。涉及的罪名常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如王某故意伤害案中,王某系餐饮业从业人员,其所租赁的餐馆因拆迁补偿与出租人张某发生言语冲突,王某持一斧一刀,刺扎并砍击张某,致使张某死亡。

“老乡群”常常成为外来务工者间情感的纽带与慰藉,是其感受家乡温暖与互相关怀的集体,也是其维护自身利益的联盟。但是,当遇到刑事犯罪时,这种紧密结合的集体又常常引发共同犯罪,或成为犯罪团伙的雏形。如潘某、马某、杨某故意伤害案中,三人因地域问题与被害人高甲、高乙等发生冲突,随后双方集结同乡持械展开互殴,致使高甲死亡,高乙轻伤。

诉讼中民事赔偿难实现

此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害人家属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就犯罪引起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但是此类案件涉案人员常常经济困难,收入较低,家庭生活已难以保障,无力与原告人达成和解。这不仅使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被告人也无法通过调解获得谅解以实现从轻处罚。在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被告人又确无力进行赔偿的案件中,原告人只能寄希望于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救助。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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