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发布首个执行悬赏公告:23万寻找被执行人

作者:李铁柱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7-07-25 07:51:00
分享

因被执行人没有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7月24日,海淀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承诺凡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的,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或其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将给予被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数额为22.95万元。这是自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海淀法院发布的首个执行悬赏公告。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但直到7月24日,海淀法院才发布首个执行悬赏公告。近日,因被执行人没有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海淀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称,凡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并最终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或其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将给予提供线索者被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数额为22.95万元。

贾某与被执行人北京高鑫发商贸公司、袁郡存在民间借贷纠纷,2017年2月双方达成调解。调解书生效后,北京高鑫发商贸公司及袁郡没有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贾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53万元。海淀法院今年3月向被执行人北京高鑫发商贸公司、袁郡送达执行通知及财产申报令,但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没有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近日,贾某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海淀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7月24日,海淀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对北京高鑫发商贸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青兰、袁郡的个人信息予以公布,并承诺凡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的,查找到北京高鑫发商贸公司及刘青兰、袁郡下落或其财产(不含法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刘青兰本人财产)并执行到位的,给予被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

此外,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并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北京高鑫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校园路南二层。注册号:110117008266715。

法定代表人:刘青兰,女,1971年出生,该公司董事,户籍地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县滨河街道办事处学东路许花园巷,身份证号:3729231971XXXX0060。

被执行人:袁郡,男,1971年出生,北京高鑫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户籍地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县公安局宿舍。身份证号:3729231971XXXX5312。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李铁柱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