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饮酒后死亡家属告同饮者被驳

作者:李铁柱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7-07-25 0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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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场酒局中李先生不幸猝死,因认为同饮者没有尽到必要的照管义务,李先生的亲属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将马先生和刘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人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48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李先生亲属的诉求。

饮酒猝死家属起诉索赔

李先生的亲属称,事发当日,马先生约李先生和刘先生一起喝酒。喝酒过程中,李先生明显不胜酒力,但两人却并未理会,只顾喝酒聊天,直至李先生因头晕、身体不适趴在酒桌上后,两人才将李先生搀扶到餐厅门外的三轮车上,让其独自休息,结账后马先生去查看李先生的情况,见李先生低头坐在三轮车上,叫他没有反应,意识到李先生出事了,后经医生查看后,诊断李先生已经死亡。

亲属认为,马先生和刘先生在李先生喝酒过程中,明知李先生不胜酒力,身体不适,却没有及时通知家属或将李先生送到医院救治,致使李先生错过了最佳抢救、治疗时机,不幸身亡。两人因自身过错对李先生没有尽到合理的照看义务,应共同承担责任。

家属因此提出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医疗费等共计48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当事人称没有人劝酒

对于家属的起诉,刘先生表示,他不同意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他不认识李先生,只是认识马先生。在他去之前,马先生和李先生两人已经喝了很长时间酒了,他去了之后就坐边上,从他到饭馆到送走李先生总共不到一小时,将李先生送到医院的时候他也没有去世。

马先生则表示,因为他之前给李先生找了个工作,事发当天,李先生为了感谢请他喝酒,喝酒的时候谁也没劝过谁,这个可以查看监控录像。他也不希望李先生出现这种状况,感到很悲痛。

审理中,法院依法从派出所调取了相关询问笔录和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马先生在询问笔录中说,事发当天,他们点了3个菜,菜上齐后李先生把白酒倒了三杯,三杯正好一瓶酒,他们三人一人一杯,李先生站起来敬酒,然后就一口把杯里的白酒全部喝了,他和刘先生喝了半杯,后李先生就趴在桌子上。他们喝酒的时候没有人劝酒,李先生自己喝的酒。酒是李先生自己拿的,是一瓶1斤装绿瓶牛栏山二锅头。

法院判决同饮者不担责

海淀法院认为,李先生的家属主张马先生和刘先生因自身过错对李先生没有尽到合理的照看义务,致使李先生错过最佳抢救和治疗时机,但该主张依据不足,酒是李先生带到餐厅的,且家属认可李先生的工作是马先生给介绍的,马先生所说的李先生为感谢介绍工作邀请喝酒具有相对合理性,法院对此予以采信。

从监控录像显示的内容来看,李先生、马先生和刘先生在饮酒过程中,没有人实施劝酒行为,3人都是仅喝了自己杯中的酒,没有再往杯中续酒,中途李先生还向马先生和刘先生主动敬酒,从饮酒的过程来看,不存在马先生和刘先生强行劝酒导致李先生醉酒的情形。

此外,从死亡证明以及医院的病历记载来看,李先生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猝死,没有证据显示李先生的死亡与马先生和刘先生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两人尽到了必要、合理的照顾义务。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先生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释法

“酒友”尽到合理照顾义务不担责

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共同饮酒者之间负有相互照顾的义务。

本案中,马先生和刘先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直接导致李先生死亡,在李先生饮酒出现不适之后,也尽到了必要、合理的照顾义务。因此两人不应对李先生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现场录像显示,在用餐过程中,李先生两次主动向两人敬酒,三人在饮酒过程中互有交谈,且在家属提起诉讼之后马先生和刘先生也积极应诉,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但法院也在判决书中建议双方当事人正确认识本次诉讼,家属在事发时不在现场,通过诉讼可以了解事发经过,消除对马先生和刘先生的误解,马先生和刘先生也应充分理解和体谅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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