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简化中资银行行政许可

作者:范晓 来源:北京日报
2017-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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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范晓)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工作,增强银行抵御风险能力,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主要涉及优化中资商业银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条件等在内的八项条款。

在简政放权方面,一是合并了支行“筹建”和“开业”审批程序,仅保留支行“开业”审批,申请人在支行“筹建”3日前向开业决定机关提交筹建报告,即可开始筹建工作;二是整合了“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准出”、“准入”程序;三是进一步简化高管资格核准程序,对于同质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取消事前核准改为备案制。

与此同时,《决定》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参照本条关于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主要考虑到《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外资准入限制。今年年初,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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