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7月13日公布。企退人员养老金月人均3770元,同比上年每月人均增加197元。补发款7月15日就可发放到200余万退休人员账户中。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7月13日发布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调整方案,其中包括涉及群体最多、最受关注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包括三项普调,以及特定群体的三种特殊倾斜政策,对待遇水平偏低、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待遇水平。
2016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每月3573元,自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年底前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简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770元。“此次调整从1月开始补发,15日即可发放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账户中。”该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2017年是第25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按照国家规定,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年底前退休人员,也将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方案解读
三项普调,退休人员人人有份
1、定额每人涨50元
这是普惠政策,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涨50元。
2、比照缴费年限涨
2017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涨养老金的办法,体现了养老保险多缴多得原则。其中: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比照绝对额涨
此项调整为待遇水平偏低人员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他们能适当多涨。
具体来说,本市将退休人员2016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
5073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573元(含)~5073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573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不过,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本市还有适度差额补足。
三类人群,额外享受倾斜政策
1、高龄退休人员再补贴
北京市自2007年起,每年在涨养老金时均向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老人适度倾斜,体现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今年也不例外。
所谓高龄,是指2016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普调办法后,再次享受到35元至65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见下表)。
2、参加过革命的老工人增加养老金
目前,本市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计算,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
3、三类人员不低于平均水平
北京市还将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每月3770元。如果按照上述政策普调后,他们的养老金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将补足到平均水平。
在2016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举例算账
例1、去年底年满68周岁的王大爷,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6年的月养老金为3880元。调整后,2017年的月养老金应为4135元,每月涨了255元。具体算法如下:
3880+50(定额调整)+3×40(按缴费年限增加)+50(按绝对额增加)+35(高龄)=4135元。
例2、2016年底年满80岁的张大爷,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6年的月养老金为4400元。调整后,他2017年的养老金为每月4685元,月增285元。具体算法如下:
4400+50(定额调整)+3×40(按缴费年限增加)+50(按绝对额增加)+65(高龄)=46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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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43.7万人受益;
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75元,41.5万人受益。
据了解,上述这两项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于2011年,目前基础养老金已由最初制度建立时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560元,福利养老金也由最初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475元,均实现了待遇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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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1元提高到每小时22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9.9元提高到每小时52.6元。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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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今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8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标准见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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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4099元调整到4387元,月均增加288元。其中,根据伤残等级,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3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1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5元。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今年本市还特别提出,用人单位要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月增额不得低于17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1994元调整到2169元,每人每月增加175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生活护理费:由现行的人均每月2548元调整到2770元,月均增加222元。此项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10元,调整到385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48元,调整到3082.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86元,调整到2311.8元。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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