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长阳入室盗女婴案被告受审当庭认罪

作者:李铁柱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7-07-13 07:49:00
分享

2016年9月14日,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某小区的杨女士家中遭到盗窃,保安赵某深夜进入杨女士家中,偷走一台平板电脑后,又顺手将杨女士4个月大的女儿抱走。在被发现后逃跑过程中,赵某将女婴从四五米高处扔下,所幸孩子没有受重伤。7月12日上午,因为涉嫌拐骗儿童罪和盗窃罪,赵某在房山法院受审。

赵某是云南人,案发前在长阳镇奥特莱斯商场做保安,平时住的宿舍就在杨女士的小区里。根据检方的指控,赵某发现杨女士家防盗门未锁,于是将防盗门打开进入杨女士家中,趁杨女士熟睡之机,窃走放在客厅茶几上的苹果平板电脑并将杨女士4个月大的女儿抱走。赵某在逃跑过程中,将平板电脑藏在8号楼前草丛中,并将孩子扔至8号楼2单元一层北侧地下室院内。

7月12日上午9点45分,赵某被两名法警带到法庭。在法庭上,他表示认罪。

赵某说案发时,发现杨女士家的防盗门没锁,于是动起了歪念,推门进入杨女士家中拿起了客厅茶几上的平板电脑,看见床上有个小孩儿在熟睡,就把孩子也抱走了。他表示因为酒喝多了,才无意抱的那个小孩。当听见身后有人追来,他慌张之中就把平板电脑藏在门口的草地上,把孩子顺手扔进一个下沉式露天阳台里,由于没有找到藏身之所,赵某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杨女士及其家人、邻居抓获。

公诉人出具了医院对孩子的检查结果,大夫的诊断结果是孩子为轻型颅脑损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

检方认为,赵某偷盗婴幼儿,使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论处,且将小孩扔进地下室的行为,没有表现出任何怜悯,建议对其量刑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此外,赵某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建议量刑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李铁柱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