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中发假信息被判赔偿

作者:王天淇 来源:北京日报
2017-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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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 通讯员 王辉)因在微信群中转发了一条未经详细核实的信息,群主小周被当事人诉至通州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小周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小周管理着一个200多人的单身青年联谊微信群。一天,小周看到了一条关于单身青年小陆行为不端的信息。经过简单询问知情人后,小周就在自己管理的微信群里转发了小陆的信息和照片。

小陆看到关于自己的信息和照片之后,十分愤怒,认为微信群主小周随意发布侮辱自己的不实信息,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将小周诉至通州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小周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向自己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通州法院经调查核实发现,小周发布的信息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其在未经详细核实的情况下,随意在微信群里发布有损他人名誉的信息,而且微信群作为新兴网络交流工具,消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已对小陆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小周及时在微信群中发布致歉声明,并向小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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