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芳(化名)在房屋合同期满后拒不迁出租赁房屋,法院判决其将涉案房屋腾空交还给房主。判决生效后,虽经执行法官多次敦促,她仍然拒不腾空涉案房屋。法院依法拘留张芳,并将涉案房屋强制执行后交予房主。
此后,检方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将张芳公诉到法院。7月10日,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判处张芳拘役3个月。据了解,该案是北京首例拒不腾退房屋被公诉的拒执案。
7月10日下午两点,张芳被法警带入法庭。检方指控,自1999年开始,张芳向原北京市禾谷园实业公司(后变更为北京市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承租了位于海淀区香山北上坡香山饭店家属院门前(原香山第二粮店)的房屋,2012年10月份合同到期后,张芳仍拒不迁出涉案房屋,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5月,海淀法院经再审,判决张芳将占用的涉案房屋腾空交还给北京海淀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向该公司给付房屋占用费及违约金等。该判决生效后,张芳经执行人员敦促执行判决,仍拒不腾空涉案房屋、赔偿损失。
2017年5月,海淀法院对涉案房屋强制执行后交予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5月11日张芳被海淀法院拘留,后张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诉机关认为,虽然张芳的家属向法院缴款人民币37216.78元,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张芳表示没有意见。她说,之前粮食企业改制,她租下了涉事房屋搞经营。后来合同到期,房子被租给了别人,她有些意见,所以才没有执行法院判决,希望法院能考虑到她不懂法从轻处罚。
张芳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张芳的犯罪行为较轻,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张芳因为不懂法,没有采取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她没有对抗司法的故意,事后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量刑时充分予以考虑,建议对她判处3个月拘役并适用缓刑。
“我自己是不懂法,没有积极地与法院沟通,我很后悔,我今后一定做个遵纪守法的人。恳请法庭对我从轻处罚。”张芳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芳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张芳在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已经执行完毕,其家属已自动履行相关案款,法院最后判处其拘役3个月。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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