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访接访责任人态度恶劣或将被免职

作者:武文娟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7-07-11 0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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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近日正式开始实施。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细则》中了解到,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影响特别重大的或将对责任人进行免职。

《细则》中明确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市党政领导班子每半年、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各市属部门及单位领导班子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各街道(乡镇)、各区属部门及单位领导班子根据需要随时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信访风险防控预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应当重视事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定期排查与动态排查相结合、边排查与边化解相结合,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细则》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细则》明确了责任追究,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细则所列责任内容,出现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包括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以上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武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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