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8月起施行 非法一日游最高罚10万

来源:北京日报
2017-07-08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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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旅游条例》8月起施行 非法一日游最高罚10万

北京旅游市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7月7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旅游委、北京市人大法制办、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并解读了今年8月1日将施行的《北京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条例》分7章84条,涉及旅游公共服务、旅游经营、旅游监管等旅游各环节,在与市民联系最密切的旅游经营环节,《条例》对旅行社和导游、景区、旅游客运、旅游购物、网络旅游服务、一日游和民宿等做出了详细界定,尤其对非法一日游顽疾明确了法律责任,相比旧条例加大了惩处力度。

新条例解决三大问题

今年5月26日,《北京市旅游条例》经第十四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突出首都旅游特色,发挥旅游业在强化首都核心功能中的作用。”市旅游委主任宋宇介绍,《条例》将解决北京旅游的三大问题,一是强化首都核心功能,提升旅游文化内涵;二是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治理非法一日游;三是按照旅游法要求,完善民宿经营管理。

其中,为充分弘扬和传承首都的历史文化,《条例》分别从发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世界文化遗产景区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加强导游人文地理和历史文化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例如《条例》规定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发掘本市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支持开发大型旅游节庆活动、文化演出和精品剧目,鼓励利用北京文化资源优势开发旅游产品;规定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翻译规范化建设,进行旅游翻译规范性评估;规定在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景区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未经景区培训并取得景区讲解员证的人员不得在景区内为旅游团队提供讲解服务等。

加大对非法一日游的惩处

针对非法一日游屡禁不绝的现象,《条例》特设“一日游”专节,对突出的违法情形集中作出规定,针对非法一日游的每个主体、每个环节作出制度安排。

记者在这份《条例》中看到,六类一日游行为被列入了“黑名单”。《条例》称,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导游证的,均不可从事一日游经营服务活动,明确向“黑社”、“黑导”和“黑大巴”说不。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能有以下行为: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利用公交站牌、互联网、旅游地图等媒介或在旅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非法揽客;以不合理低价揽客,并在旅行过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活动;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甩团、甩客;在景区及周边地区追逐、拦截游客,索要物品,推销商品或者服务。

《条例》明确,如有单位和个人有如上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罚:以上六类行为由旅游、工商、交通、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往的管理条例没有专门的一日游部分,对非法一日游惩处罚款在百元级,有非法一日游从业者被罚了几百元之后接着做生意,就因为违法成本小。这次《条例》罚款量级上万,加大了惩处力度,将起到很强的惩戒作用。”宋宇说。

此外,旅馆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为非法一日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的,对经营者同样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城乡民宿应办理工商登记

此外,《条例》对民宿也特设专节进行规定。市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介绍,《条例》明确民宿概念,规定民宿是指城乡居民利用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确立住宅性质的房屋从事住宿经营的合法性;明确开展民宿经营应当办理工商登记,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宿管理规定,解决民宿市场准入问题,并与国家和本市已经出台或将要出台的规定做好衔接。

《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市实际,分别制定城区民宿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透露,民宿具体管理规定将主要包括民宿基本经营条件(公共卫生、消防、食品安全等)、民宿经营者取得工商登记、经营规范内容(住宿登记、明码实价、保护游客隐私等)和加强政府服务等四方面内容,具体管理规定的出台时间将不晚于明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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