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市今年前5月查处“小官贪腐”162人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市纪委昨天公布,今年1-5月,共查处“小官贪腐”162人。其中包括一社会福利中心不及时报告8名集中供养五保人员死亡信息违规领取供养资金,一镇财政所出纳挪用公款761万元用于个人炒股等。
市纪委介绍,这些案件涉及的领域相对集中。查处的违纪案件大都发生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农村“三资”管理、惠民惠农资金管理等民生、社会保障领域。如密云区溪翁庄镇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宗志学未及时报告8名集中供养五保人员死亡信息,违规领取五保供养资金用于中心日常支出。截至2015年8月,该中心违规领取国家财政拨款共计14.96万元。宗志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的占多数。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易发、多发。在查处的党员干部中,违反廉洁纪律的占有相当比例。这些“小官”具有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导致侵吞、窃取、骗取财物的贪污、挪用行为发生。
违纪人员虽为“小官”,但涉案数额巨大。如李华在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从事出纳工作期间,利用负责管理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银行账户的职务便利,于2016年1月、12月,先后五次从该账户向其个人账户转款共计人民币761万元,用于个人进行股票交易活动。2017年4月,李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纪委介绍,北京市市级、区级纪委监委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警示教育,织密监督网络。针对一些“小官”严重违纪违法的客观现实,市纪委市监委以推送党纪教育产品为抓手,全面系统地推进全市党纪教育经常化、正常化、全覆盖,从全市优质教育产品中精选29部教育片制作成《北京市正风肃纪教育片选集》(其中包含小官贪腐警示录8部),向市属各委办局和各区推送,并要求将其复制转送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开展经常性党纪教育的重要教材。
此外,昌平区昨天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一起为昌平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张凤英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5月,张凤英收受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席某送予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且未将该笔款项及时退还或上交。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凤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一起为昌平区北七家镇歇甲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超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至2016年11月,马超多次驾驶村集体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违反廉洁纪律。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马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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