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塑料袋引争执打伤老人 男子获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作者:洪雪 来源:千龙网
2017-06-24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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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在超市购物时,因为拿塑料袋,47岁的男子史某与68岁的李先生发生口角,史某将李先生推倒导致其肋骨骨折致轻伤二级。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24日)获悉,因自动到案被认定为自首,史某获得法院从轻处罚,东城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李先生损失共计3000余元。

事件 因拿塑料袋起争执 男子推倒老人

法院审理查明,史某于2016年6月15日17时许,在本市东城区美廉美超市和平新城店一层内,因琐事与68岁的李先生发生冲突,后史某将李先生推倒,致使李先生第3、5肋骨骨折。

经鉴定,李先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史某于2016年7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和平里派出所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庭审时,李先生要求史某赔偿自己各种损失共计7.5万元。

史某供述称,2016年6月15日晚上6点左右,他站在和平里美廉美超市一层小食品柜台旁看商品,李先生过来拿塑料袋,然后他和对方发生了争执。“我们吵了起来,我用左手手掌推他的胸口,将他推倒在地,之后我想离开,走到门口时被超市的工作人员叫住了。”之后史某在原地等待民警到来。

被害人李先生称,事发当时,他在小食品柜台想拿个塑料袋装食品,站他右边的男子说自己吓到他了,之后双方发生口角。“这名男子一只手掐着我脖子,另一只手也掐着我,用力把我摔在地上,倒地时,我左侧肩部和肋部直接着地受伤了。”李先生及其代理人认为,史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应当从重处罚。

超市的王经理称,当时其在超市值班,员工过来说有人打架了,他过去后看见一老人躺在地上,周围的人说对方已经走了,他追出去在超市门口把打人者叫了回来,并报了警。

判决  犯故意伤害罪 获缓刑

法院认为,史某无视国法,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鉴于史某经电话传唤自动到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可宣告缓刑,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经庭审质证的证据能够证实,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史某将李先生致伤,其辩护人关于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具有过错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史某对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共计3000余元。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  作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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