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不力将被问责

作者:任敏 来源:北京日报
2017-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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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任敏)省级政府在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履职不力,将被问责,其评价结果还将作为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首次将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评估范畴。

依据评价办法,每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六方面。其中,“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主要包括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评价流程包括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何秀超强调,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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