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靖)认为保姆照顾不善,将婴儿摔倒并压伤骨折,而保姆和母婴家庭服务公司拒赔,婴儿小吴的家长昨天遂在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当场向保姆、母婴家庭服务公司索赔医疗费等,并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休庭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协商最终达成调解意见,保姆相女士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6.5万元。
“去年7月1日晚8点左右,因为保姆相女士应知道相关注意事项,却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使当时年仅1岁的小吴在海淀区四季青街道的南辛庄公园门口被保姆摔倒,并被保姆压伤。”小吴爸爸称,相女士是他们通过北京一家母婴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找的保姆,孩子是保姆抱着的时候摔倒的,并被她压倒致伤,当天孩子被送往儿童医院就诊,当月8日出院诊断为股骨干骨折。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保姆相女士、这家母婴家庭服务公司及其总公司三被告赔偿医疗费59452.27元、护理费2125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营养费6600元,交通费5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180元,并承担诉讼费。原告还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等,提出小吴年纪太小无法鉴定,待能做鉴定时另行主张。
在法庭上,保姆相女士的代理人则否认小吴家长的说法。“事实是小吴奶奶隐瞒出去聚会的事情,让相女士带着孩子去的烧烤摊是容易发生摔倒的地方,还是在相女士催促下离开。相女士是被小吴奶奶的朋友绊倒的。目前小吴家仍拖欠相女士27天的工资。”另外,相女士是农村妇女,而母婴家庭服务公司分公司和总公司向小吴派出相女士时,没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就像朋友似的送她们一个保姆。我问过原告要签协议吗,原告表示不同意,也没交管理费。”母婴家庭服务分公司因此不同意赔偿。其总公司也称如果没签合同,他们也相当于受害方。“我们只是为了找工作提供平台,没收到任何费用,是原告方明确拒绝签合同的。”关于培训,总公司表示他们属中介,没有培训义务。
各方坚持己见,不过都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后,经双方协商最终达成调解意见,保姆相女士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6.5万元。J151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