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支付宝也不是“避风港”。3月28日,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该院首次成功冻结了一被执行人的支付宝账户,限制其消费行为,从而促进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2015年12月22日,王先生以进原材料为由向张先生借款3万元。但还款期限届满后,王先生一直拒绝还款。法院判决后,王先生及其担保人始终未向张先生还款。张先生无奈,向密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该案的执行法官介绍,经过查询,发现王先生及其担保人名下均没有财产,且银行账户均无余额。但通过查询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王先生名下开设有一个支付宝账户,账户里尚有少量余额。虽然支付宝账户余额远不足以偿还债务,但执行法官还是第一时间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寄送了冻结手续,并多次与该公司相关部门就支付宝账户冻结事宜进行沟通。
在寄出冻结手续6个工作日后,执行法官收到了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寄来的冻结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的回执,显示该公司成功冻结了被执行人王先生的支付宝账户,目前该账户只能进账,不能出账。“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有利于打击老赖行为,最大程度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说。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王天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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