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北京市规土委将承担15项职责,设30个内设机构,每个内设机构都明确了职责分工,原市规委和市国土局合并形成市规土委后,人员编制较合并前核减10人,机关行政编制328名。
北京市规土委成立后,将原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职责,整合划入市规划国土委(首规委办)。根据规定,加强的职责包括6大方面,包括将推动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统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机制,落实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多规合一”。加强城市设计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管理。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规划的研究,推动京津冀交界地区统一规划和管控;加强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地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维护工作等。
《规定》明确,北京市规土委的主要职责将包括组织编制、实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各新城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土地市场交易等工作;统一负责全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基准地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价格等。
人员编制方面,在合并前,原市规划委和市国土局共有338名编制人员,此次合并编制核减10人。《规定》明确,市规划国土委(首规委办)机关行政编制3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总规划师(副局级)1名,总工程师(副局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33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74副;规划国土督察员(正处级)6名。
部分内设机构及职能
调控处:负责统筹全市城乡建设用地的规划配置,负责各类工程项目推进的总体调控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调控相关政策和措施,拟订土地市场管理、地价调控、规划实施单元管理等政策措施,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价格等。
总体规划处:负责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备案、维护和实施评估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各新城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维护工作,参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规划、重点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负责京津冀区域及北京和周边地区空间和城乡规划的衔接,承担相关城乡规划的编制研究,推动京津冀交界地区统一规划和管控。
详细规划处:负责或会同各区政府组织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新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工作。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负责指导推进北京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会同相关区政府组织旧城、特定地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东城区、西城区相关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
综合交通工程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交通规划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交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维护。
轨道交通工程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京津冀协同发展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工作;参与京津冀城际铁路网、北京铁路枢纽等国家层面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备案管理。
市政设施工程管理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信息通信、供热、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董鑫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李泽伟 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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