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的巴厘岛7日自由行,却因好友女儿的护照有效期不足半年未能成行,西女士等4人将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认定神舟国旅未尽提示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判令退还原告2.4万元。
2015年,西女士和陈女士相约带各自的女儿在暑假赴巴厘岛旅游。同年6月17日,西女士代表4人与神舟国旅签订合同,约定神舟国旅负责代购交通票、代订酒店、抵离接送服务,出行日期为8月22日至28日,并缴纳旅游费4万元及手续费160元。
2015年8月22日,一行人到达首都机场后,意外发现因陈女士女儿的护照有效期至2016年2月10日,剩余有效期不足半年,导致无法打印机票而不能出境。为此,西女士等4人均未出行。西女士称,4人按神舟国旅的要求提供了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及相关材料,由神舟国旅办理出游手续,而对方神舟国旅并未告知护照剩余有效期应自出行日起算。为此,起诉要求神舟国旅返还旅游款40160元并赔偿40160元。
神舟国旅辩称,陈女士女儿因护照原因未能出行,陈女士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应自行承担损失。西女士母女系自行放弃出游,损失亦应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合同中有提交护照时确保有效期半年以上的约定,但并未明确表明游客出行时确保护照有效期半年以上,神舟国旅亦缺乏证据证明已就此进行充分具体明确的提示,故神舟国旅应对未能出行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西女士等4人对护照有效期问题亦应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特别是陈女士母女虽不能出行,但并不绝对影响西女士母女的出行故,法院酌情判决神舟国旅退还西女士等人2.4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作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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