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后爆痘 消费者诉退卡费

作者: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
2017-03-14 10: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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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预存卡费退还 因无法证明长痘系美容院所致索赔未获支持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高女士在一家著名美容机构的加盟店办卡护理皮肤后,脸部出现大面积的痘痘,她不得不再到其他美容院治疗。为此,高女士将该加盟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未使用完的5个月美容卡预存费,并索赔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退还高女士5个月美容卡预存费。因无法证明爆痘原因系美容院所致,高女士的各项索赔则未获支持。

  2014年12月12日,高女士在被告美容院花9800元办理面部美容和颈部美容的年卡。因皮肤敏感,高女士在办卡时即向店员询问,如果皮肤出现过敏反应能否暂停美容,待皮肤情况恢复后再继续使用,店员承诺可以随时停卡。

  高女士在被告处美容后,因皮肤敏感问题严重,曾两次暂停美容卡的使用。2016年4月,在美容院反复要求下,她再次进行面部美容。高女士的皮肤原本已恢复正常状态,但在该次美容后,其面部突然大面积爆发痘痘,皮肤红肿、脱皮。之后,她不得不到其他美容机构花费3500元进行治疗。

  后高女士起诉称,因被告美容院的过错,导致其皮肤过敏、爆痘,故要求对方退还其未使用完的5个月美容卡预存费,并赔偿其治疗痘痘产生的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12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美容院未及时就高女士在接受美容服务期间出现的不适症状进行处理,高女士基于防止出现进一步不适症状的考虑,停止接受美容院提供的美容服务,符合常理。

  高女士要求美容院退还其未消费期间的年卡费用的诉讼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但对于治疗痘痘所产生的各项费用,高女士因无法举证证明其爆痘的原因系美容院的美容行为所导致,因此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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