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生口角 毁坏财物被判刑

作者:黄晓宇 来源:北京晨报
2017-03-14 10: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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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齐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男子齐某是一名80后音乐老师。他和被害人周某在一栋写字楼内工作,因关系较好,周某时常会开车送齐某回家,这种举动却引起了周某的丈夫王某怀疑。案发当日,王某驾驶一辆车跟随二人到了齐某家的小区门口,看见两人在车内坐着,于是拿出菜刀砍向副驾驶座上的齐某。

  齐某在反抗的过程中被砍伤,趁周某下车阻拦自己的丈夫之际挪到驾驶座处,开车向王某撞去,王某躲开后,齐某仍没有善罢甘休,径直撞向一辆停于小区南门口的红色启辰轿车,后其又掉头撞向王某所开的车,最终造成了三辆汽车损坏。周某见状报警,三人均在原地等待警察的到来。经过伤情鉴定,齐某所受伤害为轻微伤,故王某被处以了治安拘留五日,而经过价格评估,齐某毁坏的财物价值达到了6.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齐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1年。

  一审宣判后,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经过三中院法官对量刑幅度和量刑情节的解释说明,齐某自愿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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