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在水果销售公司上班的何五起与同事发生矛盾后,被控在宿舍内持刀将同事杀死。昨天,何五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市二中院受审,他否认指控,称被诬陷。他不同意赔偿死者家属,还要求对方赔偿其精神损失。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昨天上午10时许,何五起被法警带进法庭。对于自己的出生日期、户籍地、被抓时间,他都说不记得了。起诉书显示他43岁,河北省人,初中文化。
检方指控,何五起案发前在丰台区新发地一水果销售公司上班。在工作过程中,他与47岁的男同事陈某产生矛盾,遂于2013年8月27日晚9时许,在员工宿舍内持刀刺死陈某。当日,他被丰台警方抓获。检方认为,何五起涉嫌故意杀人罪。
“诬陷我!”何五起当庭不认罪。公诉人问他在公安机关供述是否属实、如何被抓、是否在水果销售公司工作等问题,他的回答都是“不知道”。他还说自己不认识被害人陈某。
公诉人还出示了水果销售公司老板及员工的证言。员工黄某说,陈某与何五起发生争执后,公司老板将何五起开除并结了工资,何五起要求在公司住一晚。当晚,何五起在宿舍,用刀向陈某的胸前捅了几下,陈某送医后当晚死亡。
在公诉人宣读证言时,何五起多次插话,“造谣”、“完全是诬告”、“简直是胡说八道”。审判长几次敲法槌提醒他不要随便发言。
庭审中,法官对其训诫,但他无法平静,指着公诉人喊:“你再说,你就是凶手。”
据何五起公司的老板证言,何五起平时不好好干活,爱自言自语。
公诉人称,考虑到何五起到案后的状态,公安机关先后两次给他做了精神病司法鉴定。两家鉴定机构的结果都显示,何五起没有精神病,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公诉人认为,何五起拒不认罪是想逃避法律制裁,毫无悔改之意,且在法庭上态度极其嚣张,建议法院酌情从重处罚。
受害人的家属也表示无法接受何五起的态度,要求判其死刑,并索赔45万余元。何五起表示不会赔偿,“他们合谋诬告我,敲诈我。他们得赔偿我精神损失。”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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