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应将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来源:中新网
2015-03-31 14: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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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31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该负责人称,高校应给予自行开展志愿服务的学生全面支持,扶持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建设,并将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答问全文:

1.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教育部制定印发《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党的十八大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给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回信,肯定他们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中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勉励他们弘扬志愿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刘延东副总理也指出:“志愿服务活动应与学雷锋活动相结合,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

为落实中央精神,教育部等部门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用于指导、规范教育系统的志愿服务工作。2009年,教育部出台《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从体制机制上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统筹和规范。2012年,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志愿服务是推进实践育人的重要途径。2014年,教育部联合团中央了出台了《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学生志愿服务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常态化。

近年来,我国学生志愿服务发展迅速,志愿服务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学生志愿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在奥运会、世博会等重大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示了当代青年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得到了全社会的充分肯定。但志愿者人数的迅速增加,也需要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对学生志愿服务进行规范管理。为此,教育部制定下发了《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也是继《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之后,又一个指导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文件,为建立健全学生志愿服务体系、推进学生志愿服务规范化和制度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2.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的起草过程。

答:《办法》的起草分几个阶段:一是开展文献研究,认真研究了关于开展志愿服务的相关文件,详细梳理了现有政策规定;二是进行基层调研,在北京、天津、武汉多地召开座谈会,调研当前学生志愿服务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建议;三是进行政策研商,围绕学生志愿服务相关要求,同中央文明办、团中央等有关单位多次进行政策研商;四是公开征求意见,征求了各省区市教育部门和直属高校的意见,对《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五是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严格合法性审查,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后,于2015年3月正式印发。

3.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分七章,除第七章附则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第一章界定了学生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学生志愿服务管理的对象及原则。第二、第三和第五章着眼于建立健全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对学校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机构、职责、方式、程序、教育培训等做出明确规定。第四章侧重于建立健全学生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对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定、记录、星级认证、表彰奖励等做出明确规定,实现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有数据记录、有评价结论、贯穿各学段,为把志愿服务作为学生不同学习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升学考核重要依据提供素材。第六章着眼于建立健全学生志愿服务保障体系,对学校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经费投入、检查考核、新闻宣传等做出明确规定。

4. 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我们不建议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进行志愿服务活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参与志愿服务。

5.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后,学校的志愿服务活动该如何组织实施?

答: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协调本级共青团组织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志愿服务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抓好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学校应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高校应给予自行开展志愿服务的学生全面支持,扶持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建设,并将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6. 问:对于学生志愿服务,按照《办法》该如何认定记录?

答: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学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学校应及时予以记录。学生在本学段的志愿服务记录应如实完整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在大学学段实行学生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

7. 问:《办法》规定对于学生志愿服务,地方和学校有何条件保障?

答:地方和学校应设立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制订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每年定期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并且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评估体系。地方教育部门应完善各学段志愿服务教育体系,系统开展志愿服务基础教育。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志愿者骨干专业化培训体系,提高学生志愿者骨干参加专业化志愿服务的素质和能力。地方教育部门应积极协调本地新闻媒体,传播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大力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学校、先进学生。学校应积极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

8. 问:下一步推广落实《办法》方面将采取哪些重点举措?

答:一是适时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或现场推进会,研讨各地各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理论和实践成果。二是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将《办法》作为本地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的基本依据,建立学生志愿服务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学习宣传活动。三是要求各学校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措施,在学校层面推动志愿服务制度与升学考核挂钩,把志愿服务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考察和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解读,组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入解读《办法》精神和有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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