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73岁的经济科学出版社离任副总编李某,因一套房子被原单位控告诈骗,对方认为该套房子是单位出资买来供职工轮流居住的,而李某则认为房子属于其个人并将房贩卖。昨日上午,李某坐着轮椅出庭为自己辩护。
海淀检察院指控称,1986年4月,为解决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经济科学出版社出资,以时任副总编李某的名义在东城区买了一套房,并由职工轮流居住。1995年8月,李某调离出版社。2007年2月,李某办了新房产证,并将房子卖了62万元。
2012年11月,经济科学出版社报案。该出版社称,因当时有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向私人购买房产,故以李某名字买房而没有以固定资产入账。
庭上,李某辩称所购房产的1.4万元,是其所得的编辑费和广告费,他本人也添了钱,房产也登记在自己名下,所以房子是属于自己的。因为当年已从单位分有一套两居室,故将该套房子借给单位同事轮流住,以解决单位难题。
为证明房子确为单位所有,经济科学出版社代理人表示,此前,单位曾组织过一次换房,前提是没有其他住房,李某曾提交过换房申请,其没有提及该房屋,凭此可以推断这套房并不是李某自己的。
李某辩称,当时单位的换房是以公房换公房,自己用一套两居室换房,为的是解决爱人上班距离较远的问题,与个人的这套房产毫无关系。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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