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舒淇"告美容医院获赔3万元 因医院网站刊文用其照片

作者:张淑玲 来源:京华时报
2015-03-02 10:23:23
分享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今年28岁的潘霜霜被娱乐圈称为“小舒淇”,其状告广东省东莞市莞城美立方美容医院(以下简称美立方医院)在其网站上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做宣传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记者昨日获悉,大兴法院判令美立方医院赔偿潘霜霜近3万元。

潘霜霜诉称,2012年8月,其发现美立方医院在其网站上刊登了题为:“林峰秘密情人胸器逼人,是正卡还是超A货?”、“吸脂手术会出现的不良症状”、“床照门女星潘霜霜整容?”等多篇文章,且擅自反复使用自己的照片做配图。

潘霜霜还称,自己是国内知名平面模特、演员,曾与刘德华、巩俐等合演《我知女人心》、《财神客栈》等电影,还为多家媒体及产品做宣传,一直很维护自己的社会形象,该医院的做法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会使网友误认为自己在该医院接受过类似手术,故向美立方医院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5万元。

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时,美立方医院没到庭应诉,只是提交了一份答辩状,辩称没有侵犯潘霜霜肖像权的主观故意,网上所发的照片都是从网上搜索来的。而且该院网站转发这些报道及配图,也没直接点名就是潘霜霜,事发后也及时删除了这些图文,故请法院减轻赔偿责任。

大兴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在审理中,美立方医院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该医院在其用于宣传推广的网站上,使用了原告照片,且配图内容与被告所经营的行业联系密切,明显具有广告宣传的效应,故应当认定医院擅自使用潘霜霜照片的行为具有营利性,需支付潘霜霜相应经济损失。

根据照片数量、使用次数及潘霜霜的商业价值等因素,大兴法院酌情确定东莞莞城美立方美容医院赔偿潘霜霜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3万元。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