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五成婚外情案举证困难

来源:京华时报
2015-02-28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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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五成婚外情案举证困难

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召开通报会,梳理该院自2012年以来审结的1545起案件,并通报10起典型案例,分析婚姻家庭类案件涉妇女维权热点问题。统计显示,在涉婚外情的案件中,55%以上的当事人往往只能提交有暧昧语言的QQ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因为单一、片面,法院一般无法认定。

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

□发布

三年判833起婚姻纠纷案

通报会上,市一中院团河法庭副庭长李军就婚姻家庭案件中涉家庭暴力、婚外同居、隐匿转移财产、离婚后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及农村妇女保护等五大类妇女权益保护热点问题进行通报。

2012年至2014年,市一中院共审结有关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婚姻家庭类案件1545起,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833起,以撤诉方式结案622起。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11年8月13日正式施行。三年多来,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也切实感受到,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相对弱势地位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一中院团河法庭庭长张军说,因社会变迁导致妇女权益受损的新情况不断出现。如近几年来,随着农村大规模拆迁,在离婚、继承、析产等案件中,经常涉及对于从外地嫁入拆迁地,拆迁时户口未在拆迁房屋内的女方拆迁利益如何保护问题。

□统计

婚外情案 超五成证据单一

统计显示,由于婚外情案件所涉事项的隐蔽性,当事人往往很难留下有效证据,导致举证困难成为维权的主要障碍。

在涉婚外情的案件中,55%以上的当事人往往只能提交有暧昧语言的QQ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拉手搭肩等较为“亲密”合影等,证据单一、片面,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一般无法认定。

张军表示,对于婚外情这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录音录像、陈述较为完整的悔过书、承诺书等证据都具有较强证明力。

家暴案 96%受害者为女方

在一中院三年来已判决结案的833起离婚类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共有122起。其中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到了96%以上。

《婚姻法》司法解释同时明确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抚慰被侵害人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其数额则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的具体情节等因素确定。

张军告诉记者,如遭家庭暴力,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村委会居委会的调解记录或者邻居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就能成为有力的证据。

□案例

视频保证书证实婚外情

晓峰与阿蕊于1998年3月3日登记结婚,2002年11月14日生育一子。

几年后,阿蕊怀疑丈夫有婚外遇。2012年12月16日,阿蕊带人闯入晓峰租住屋,发现他与一名叫芳芳的女人住在一起。晓峰向阿蕊写下保证书,承认自己有婚外情,并保证不再与之来往。

事后,晓峰向警方报案称,阿蕊带人胁迫他写下保证书。阿蕊遂以丈夫有婚外同居行为为由起诉离婚,索赔100万元,并分割其他财产。

一审法院判令双方离婚,但认为男方在胁迫下写下保证书,故对于阿蕊主张晓峰存在婚外同居行为的主张未予采信。

阿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提供了晓峰与芳芳手拉手回到租住地和两人在早晨一起下电梯的视频。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晓峰存在婚外与异性同居之事实,改判晓峰赔偿阿蕊损害赔偿20万元。(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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