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因唱歌先结账的问题与歌厅服务员发生冲突,焦某拎两把刀返回歌厅将一名服务员砍成轻伤。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焦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赔偿伤者9.8万余元。
2014年1月11日下午,45岁的焦某和两名亲戚一起到西城区一家歌厅唱歌。当时,男服务员刘某将他们带到包房后让先结账,但焦某等人不愿意。刘某说,焦某当时骂他,一拳将他嘴唇打破,还用烟灰缸砸他。他要报警,和焦某同行的女子就赶紧劝,说焦某喝多了,赔了他1800元后离开。
约一个半小时后,焦某手持两把刀返回歌厅,将刘某双手砍伤,致刘某左屈腕、屈指肌腱、掌长肌腱断裂;右桡动脉断裂、右手背拇长伸肌腱断裂等伤情,经法医鉴定属轻伤二级。刘某的同事用灭火器将焦某砸倒,刘某等人才趁机跑出门。焦某于同年1月15日到派出所投案。案发后,焦某的亲属向刘某支付医疗费等共计1.3万余元。
法院认为,焦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能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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