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煤渣引沼气爆炸伤者起诉物业获赔

作者:张淑玲 来源:京华时报
2015-02-26 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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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通讯员石岩)24岁的小佳(化名)将煤渣倒在一化粪池井盖上,没成想引爆了化粪池内沼气,小佳被井盖碎片炸残。因认为管理该井盖的北京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佳物业)管理不善,小佳将其诉至朝阳法院并索赔45.6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认定小佳及首佳物业均有责任,判决首佳物业赔偿小佳9万元。一审宣判后,首佳物业公司上诉。最近,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伤者

被井盖碎片击中头

小佳和父亲均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两人在朝阳区太阳宫国展新座社区南侧的渝香林饭店门前摆摊卖早点。

2012年11月30日早7时许,早点摊附近一化粪池爆炸,崩裂的井盖碎片击中小佳头面部及肢体。事发后,小佳被紧急送往北京积水潭医院,抢救5天才苏醒。由于伤势严重,小佳先后3次住院,且经神经外科、骨科、整形外科等科室多处手术、整形,仅医疗费便花了20万余元。

小佳认为,作为井盖的管理者,首佳物业没有妥善管好井盖,也没设立警示标志,导致井盖爆炸炸伤自己,故诉请朝阳法院判令首佳物业赔偿共计45.6万余元。

>>物业

按规定清淘无责任

庭上,首佳物业辩称,根据事发现场录像,当天早晨小佳先后两次将燃烧的煤渣捣碎弄进化粪池中,第一次没有爆炸,第二次发生了爆炸。

首佳物业称其已按规定清淘了化粪池,并向法庭提交了化粪池疏通、清淘记录。该记录显示,首佳物业每年两次清淘化粪池,在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属于最高级别。

>>判决

认定双方均有过错

该案审理中,朝阳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小佳的伤残等级及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鉴定。经鉴定,小佳的伤残为九级。同时,朝阳法院查明,被炸井盖上标注有“污”字样。北京市对化粪池的井盖标注并没有其他特殊警示要求。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录像资料,小佳在卖早餐时,在井盖上处理燃烧后的煤渣,因煤渣进入化粪池导致沼气爆炸,井盖破裂并致其被炸伤,因此小佳应承担责任。首佳物业已对化粪池进行了疏通、清淘,且符合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最高级别要求,故小佳称物业公司没管好化粪池不成立。

同时,朝阳法院也指出小佳长期在该处卖早餐,且明显使用明火,首佳物业应清楚化粪池内沼气浓度高,在该处使用明火有爆炸危险,作为物业管理企业,为防止危险发生,应尽到一定的提示义务,首佳物业没有尽该提示义务,故最终酌情判令首佳物业赔偿小佳9万元。

一审宣判后,首佳物业公司上诉。最近,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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