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院开审第一案原告撤诉迅速离场

作者:杨凤临 来源:京华时报
2015-02-11 1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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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院开审第一案原告撤诉迅速离场

四中院开审第一案原告撤诉迅速离场

昨天上午,市四中院开庭审理建院以来第一案。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因不服密云县政府对一项安全事故作出的调查批复,将对方告上法院。密云县副县长郭鹏出庭应诉。法庭上,原告突然表示撤诉且未提交书面材料,随后迅速离场。审判长宣布休庭。

>>案情

原告不服被罚10万告政府

2014年12月30日,四中院成立当天,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因不服密云县政府所作《关于北京王某运输户“7·1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情况的批复》(简称《批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称,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北京材料厂是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的下属公司。2013年6月1日,材料厂与北京大化肥业有限公司签订库房租赁协议,将8间库房出租给大化公司。租赁到期后,材料厂要求大化公司尽快将存储货物清走。2014年7月15日,通过承接转包劳务,马某等5人来到库房,准备将40吨货物装车带走。15时50分许,在挪动传送带过程中,马某触电身亡。

县安监局所作调查报告认定包括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在内的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并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中指出,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罚款10万元。2014年8月26日,县政府批复,同意该调查报告。

被告称事故调查依法依规

对此,密云县政府辩称,《批复》是县政府对密云县安监局作出的内部指示和答复,不具有对外效力,本案原告作为行政相对人与批复机关无法律关系,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密云县政府表示,“7·15”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县政府授权县安监局组织密云县公安局、密云县监察局、密云县总工会、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密云县检察院参加,开展全面调查,准确地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认定等,并在法定时间内形成调查报告。

县政府强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县政府具有作出被诉《批复》的法定职责,也严格履行了法定程序。《批复》及调查报告均系依法依规作出,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现场

原告法庭上突然宣布撤诉

昨天上午9点,密云县副县长郭鹏坐在了被告席上,表情严肃。

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密云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旁听。此案由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亲自担任审判长。

审判长根据争议焦点组织各方陈述事实观点和法律意见。整个庭审节奏紧凑、条理清晰。约一个半小时后,原告代表、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工作人员杨先生说:“我们今天起诉是无奈之举,通过这次诉讼,我们对安全责任有了一定的梳理。我们是事故的受害者,大化公司非法侵占我们的场地出现的安全事故,我公司却要承担上百万的赔偿,对此我公司无法承受。”

在发表辩论意见阶段,杨先生突然说:“我方通过本次诉讼,清楚了我们应该是事故责任的承担者,即便是安全隐患也应该承担间接责任,因此我方申请撤诉。”

因原告突然提出撤诉,且未提交书面材料,审判长吴在存再度敲响法槌,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庭审后,杨先生匆匆离场,未接受记者采访。对于原告的突然撤诉,代理律师湛中卓说:“原告是突然撤诉,我事先对此并不知情。我觉得诉与不诉都是自由。”

据湛中卓介绍,此案的死者家属还在进行赔偿诉讼,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是三被告之一,死者家属总共提出了100余万元的赔偿,并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副县长称法槌一响心一紧

密云副县长郭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原告当庭撤诉比较意外,可能大家在当庭沟通后有一些新的认识。

“参加庭审有很深的感受,我个人是第一次出庭应诉,也是头一次代表密云县政府出庭,真正感受到法庭的庄严与肃穆,刚才法槌一响,心里一紧。通过这次出庭,使我们对法律的感受更深了,对相关法条的理解也更深了。”郭鹏说,接下来的工作会进一步完善行政流程,比如在安全生产方面、以及事故调查中的流程。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会更加审慎,使做出的每一个决定都经得起推敲。

“同时,我还希望通过行政首脑出庭应诉,提升我们的依法行政能力,使我们对法律心存敬畏,这样在执法的过程中就可以更谨慎地做出行政行为,做到法无规定不可为。”郭鹏说,他很重视此次开庭,开庭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用一周时间,把之前的调查笔录仔细看完,认真梳理县政府的工作流程,并准备答辩状。

>>发布

首月收案数量行政案件过半

另据吴在存介绍,该院一个月来案件受理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行政案件成为收案的主体,占到了全部案件的一半以上,凸显出四中院“以行政案件为主”的收案特征。

二是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增幅明显。2014年,全市法院共审理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一审案件216件。四中院成立后,该类型案件由四中院集中管辖,一个月时间内立案近百件,是2014年全年受理此类案件数的45.4%。

三是重大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受案量均超过预期,涉外案件等一些特殊案件也已进入审判程序,案件重大、复杂的特点比较明显。

“从今天由我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开始,四中院各位院庭长将作为资深法官直接参与合议庭行使审判权,并将案件办理作为院庭长的主要工作,落实院庭长办案的常态化。”吴在存说。

据了解,市四中院成立当天就开始受理案件。截至1月30日,履职首月共受理各类案件182件。其中,行政案件98件,占53.8%;民事案件60件,33.0%;执行案件14件,占7.7%;刑事案件10件,占5.5%。

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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