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披露海外反腐成绩单:追捕劝返21名外逃贪官

作者:北京青年报 来源:综合
2015-01-28 09: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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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续两年狠抓严格规范司法的基础上,再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池强

2014年是中国海外反腐年。去年,北京追捕、劝返21名外逃人员归案,为近10年之最。昨天上午,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向大会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首次披露北京“海外反腐”成绩单。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2014年高压反腐持续。池强介绍,2014年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505人,县处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137人,其中百万元以上的案件120件。三项数字均高于2013年,县处级立案比例上升85.1%。

“2014年,我们先后查办了上级交办的国家发改委、信访局等13个系列专案,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报告指出,目前已经立案114人,其中省部级2人、厅局级20人,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2人,依法审查起诉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案等省部级职务犯罪4件。

依法严惩重大职务犯罪,同时,“绝不能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池强指出,2014年,北京市对潜逃的95名职务犯罪嫌疑人逐人、逐案建立信息库,持续查明犯罪事实、赃款去向,通过网上通缉、边防控制等多种方式,追捕、劝返21名外逃人员归案。

“始终保持惩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高压态势。”池强表示,今年将深入查办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涉及民生的犯罪,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

池强坦承,2014年,各级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务公开等改革的进展不平衡,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司法能力亟待提高。他表示,今年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落实司法改革中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

解读

职务犯罪

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

报告原文:依法坚决惩治职务犯罪,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犯罪,深入查办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

解读:2014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搭建行贿犯罪档案便捷查询平台,推动纳入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廉洁准入制度,把缺乏诚信的企业挡在招投标公平竞争的门槛之外,全市共查询并出具结果告知函76506次。

“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是十八大以来重治贪腐下的必然选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1月21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就提出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洪道德说,“过去对行贿人,在罪与非罪之间,重罚与轻罚之间,一般选择非罪、轻罚,这样的局面将改变。”

“行贿是受贿的必要条件,部分受贿直接由行贿人谋取个人利益导致。”洪道德指出,过去由于受贿罪的证据较难收集认定,所以不得不与行贿人达成协议取证。未来如果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要注意不能因为惩治行贿人而放松了对受贿人的追查。

冤假错案

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

报告原文:对于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1753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督促侦查机关完善证据、查清事实。对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排除非法证据55件。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做到凡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讯问必录、凡搜查必录。

解读:北京市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辨认、同步录音录像、技术侦查等工作开展专项调研,实现源头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表示,过去因程序、证据出问题,或办案人员素质、责任心不强导致的一批冤假错案,近两年正逐渐得到纠正。“对冤假错案的认识从过去的‘亡者归来,真凶归案’已逐渐发展成‘疑罪从无’。”

“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证据不够,定也定不了,否也否不了的案件,都属于纠正范围,冤假错案的认定范围还要扩大。”樊崇义认为,由此非法证据的排除机制就非常重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非法证据从源头上禁止,需要严防刑讯逼供、暴力侦查。

北京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北京市已实现审讯室的门与录像设备开关相连,“门一开,录像设备即打开,避免过去审讯人员提前询问,获得自己想要的内容后,才叫技术人员打开录像设备。”

检察改革

完善错案责任倒查问责

报告原文:完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健全干预查办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建设,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解读:自1980年至今,“三级审批制”是我国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基本模式,案件处理由检察人员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主管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市检副检察长甄贞在做客千龙网访谈时曾表示,由于部门负责人的参与,有时承办人所提出的意见和案件办理最终结果并不一致。若要推进责任追究制,谁办案谁负责,谁负责追究谁,这样的机制并不合理。2013年12月起,北京市检察机关选定西城、朝阳、昌平院三个区检察院整建制试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明确除应由检委会、检察长决定的案件、事项外,主任检察官对承办的所有案件、事项全面负责。

北京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明晰“谁负责”后,北京市试点检察院在列明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将责任调查作为追责的前置程序,由检委会在此基础上作出专业认定,综合考虑过错事实、情节、后果等,作出免职、调整岗位、纪律处分等处理。据介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有望在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推广。

反腐提速

贪污贿赂案件办案时效明显提速

报告原文:坚决贯彻中央依法惩治腐败的重大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505人,同比上升15.3%

解读:在去年的反腐风暴下,检察机关和纪委究竟怎么分工?二者是什么关系?市检察院一分院纪检组组长祁治国表示,在反腐工作中,整体的工作机制是纪委组织协调,检察机关分工负责。针对违法违纪行为,违纪行为由纪检部门处理,违法行为则需转交检察机关。

“最近几年,纪委反腐力度加大,社会媒体曝光的重大反腐案件基本都由纪委曝出,所以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纪委是反腐的主力军。”祁治国表示,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仍是反腐工作的生力军,“2014年,由纪检监察移送的线索占到检察机关立案总数的14%”。

祁治国表示,在今年的形势下,对于反腐案件的查办有了新的要求,“以往对一个贪污贿赂案件的要求和时限,和今天远远不能比。以前办几个月、半年,甚至一年的案子,现在要求几个月就得拿下。因为案件数量多,所以检察机关现在面临的压力更大,责任更重”。文/本报记者林艳

对话

“去年从海外抓回的贪官是近年来最多的”

对话人: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祥阳

对于追逃追赃,市检要“情况清、底数明、上台账”

北青报: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劝返、抓获归案49名贪官,其中北京是21名,是近年来最多的,为什么成果这么显著?

高祥阳:国家反腐败的决心营造了一个大的环境,让犯罪嫌疑人和家属认识到,无论逃到哪里都不能逃逸。北京市检察院对追逃追赃的要求是“情况清、底数明、上台账”,对潜逃的95名职务犯罪嫌疑人逐人、逐案建立信息库。我们采取多元联动,纪检公安联合施力,挤压外逃贪官在境外的生活空间,同时给自首的留出路,动员家属做工作,21人中有不少就是自首回国的。

北青报:如何从源头预防职务犯罪?

高祥阳:我们一方面是“有腐必反、有贪必诉”,另一方面,按照习总书记的说法,“预防也出生产力”,我们一直在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的侦办中,不是为办案而办案。我们对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会回头进行法律调查和社会调查,形成一案一报告。目前已形成金融领域、国有企业、教育、医疗卫生等11个案件易发高发领域的报告,在报告中有针对性地提出堵漏措施。

北青报:对“小官巨腐”有针对性的措施吗?

高祥阳:中央巡视组提出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我们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的集中管理,关注一线群众对职务犯罪的举报,提升线索评估、分析、利用、成案率,使案件的初查、侦办工作更加规范。在预防上,我们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工作的小官开展专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官员插手案件的数量“陡降”

北青报: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如何避免地方政府干预?

高祥阳: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干预案件、不该过问过问,都要留痕迹。四中全会以后,官员过问案件的数量“陡降”至几乎没有。

只要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后,党员领导干部是有自律自觉的。这方面不是一般的工作责任,而是法律责任,甚至有些越了界线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让有些人不敢越雷池半步。另外,我们要求所有不当的违法违规案件都要留轨迹、入卷宗,让基层的执法人员知道,这是依法推进工作的规范,也是有效自我保护的规范。

北青报:涉及人情案的检察人员,检察机关内部有问责机制吗?

高祥阳:有。检察机关内部问责机制有严格的规范体系。违法违纪的各种类型、应该承担的责任、问责的程序,都有非常明确的规范。我们有制度和规范体系,来保证问责的启动。

另外,检察机关虽然是法律监督机关,但纪检部门仍然有派驻检察机关的力量,有开展工作的相对独立性。目前,北京市检察院对涉及检察权行使容易出现问题的18类案件全部纳入检察机关监督,可以对办案全过程、办案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

现在检察院网站是个有亲和力的服务平台

北青报:2014年的工作报告中,检务公开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去年检务公开都做了什么?

高祥阳:2014年检务公开落在3个方面。一是程序依法公开,同时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及时、通畅、信息化支撑的公开服务,律师可直接在互联网上查案件信息;二是司法文书公开,检务方面大大小小的文书加在一起有17种以上,自2014年9月1日开始全面公开,仅对银行账号等涉密信息进行技术处理;三是重大检察业务的重大事项公开,是向相对参与人和社会进行公开。

我们强调除了涉及个人隐私、国家安全、未成年人信息的都应公开。现在已经形成“以公开为一般、不公开为特殊”的公开原则,如果不公开,需要有检察长来审批。“灰头土脸当中透露着傲慢与距离”,这是过去人们对检察院网站的评价,现在我们的网站是有贴近性、有亲和力的服务平台。

本版文/本报记者 邹春霞(除署名外)

数说

16086 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6086人。

55 对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排除非法证据55件。

253 针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情形,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53件。

17 重点对职务、金融、涉黑犯罪人员进行专项检查,17名违法保外就医罪犯重新收监。

13 查办13个系列专案,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目前已经立案114人。

21 通过网上通缉、国际合作、敦促自首等方式,追捕、劝返21名外逃人员归案。

127 对127件有较大争议和社会影响的拟作不捕、不诉决定的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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