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社区养老设施被擅改最高罚百万

来源:京华时报
2015-01-26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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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社区养老设施被擅改最高罚百万

昨天,市人大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主持。京华时报

居住在家的老年人,今后有望享受到用餐、护理等8项服务。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作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明确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改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昨天,市人大对该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将于1月29日表决。若通过,拟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1

草案看点

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

老人在社区和居家养老,应该享受哪些服务?草案首次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包括8项内容:用餐服务,采取开办社区老年餐桌、定点餐饮、自助餐饮配送等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家庭护理服务、紧急救援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

同时,草案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按有关规定提供定期免费体检和流感疫苗接种服务,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综合管理,开展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指导等。

2

社区医院用药报销将完善

柳纪纲说,在调研中了解到,北京市社区用药品种已高于国家规定,但老年人仍然感觉不方便,原因一是出于用药安全考虑,一些药品只能在大医院使用,二是社区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配备使用药品具体品种、规格不同,三是社区医疗机构很多还不具备储存大量药物的条件。

草案明确,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

3

新旧小区均配置养老设施

柳纪纲介绍,目前本市多数社区设有养老设施,并开展日间照料、用餐等服务,但场地小、设施和服务项目不全,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草案此次对于居住区养老设施的配置、使用等提出明确要求,新建居住区的养老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通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所在区县政府应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配建的养老设施出租用于其他用途的,应收回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针对上述问题,草案也作出规定,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资助建设、配置的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收回管理权、使用权,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

4

低收入失能老人可享补贴

柳纪纲表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有明确要求,但目前这个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按照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的精神,草案规定,市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政府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补贴。

草案也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根据需要配备生活辅助器具。

5

政府人员不尽职将追责

草案明确了家庭成员对老人的赡养责任,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需要由社会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家庭应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和数量,承担相应的费用。

草案对市和区县、乡镇街道办、居(村)委会各级政府的职责也做了相应规定,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草案,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在居家养老公共服务活动中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导致老年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追究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配套措施

118万老年人率先进行评估

“条例(草案)把很多东西都界定了,使得我们以后的工作有法可依。”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说,今年要对原有的3800多个老年餐桌进行提升和改造,和营养膳食体系加在一起,采取中央厨房和配送的形式,并为老年餐桌推出营养菜谱。

在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护理补贴上,李红兵表示,这一工作目前正在做,今年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护理补贴办法将出台。针对老年人自理能力、适应能力、经济状况等方面的综合评估,今年也将开始。

李红兵说,今后所有申请政府补贴的老人,都需要进行评估,同时,所有入住公办养老院的老人,也需要接受评估,先期将依托104个养老照料中心,对照料中心辐射到的90多个街道、118万老年人先行评估,评估包括对老人的能力、经济状况、需求、对社会所作贡献等各个方面,再逐步推广到其他老人,“今后,入住公办养老院的老人,前提条件一定是失能,然后政府会根据其经济状况来决定是否给予补贴”。

此外,昨天下午,在东城代表团进行分组讨论时,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刘维林透露,北京市有近18万失智老年人。未来还将针对失智老人出台评估体系和补助办法,根据经济、年龄、身体、需求等情况,明确相应的补贴、补助。

试点上门养老服务远程监控

市人大代表、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街道工委书记王百玲对记者说,北京正在试点“无围墙”养老院。老人不离开家,而是由相关养老机构上门提供养老院能够享受到的服务。比如理发、洗澡、做饭、就医等。并且为了监督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在被服务的老年人家里安装视频终端,服务的全过程将被远程监控。辖区内的老人只需登记具体需求,由统一平台分派上门。这样老年人就能够足不出户享受养老院内的服务了。“这等于跨越了养老院的院墙,服务实现区域覆盖。”王百玲说。

王百玲介绍,目前这个项目已经立项,市、区两级投入百万资金进行试点探索,中控室设在右安门养老照料中心,目前已经建好,预计春节后开始启用。“希望我们的探索能够为全市居家养老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王百玲说。

区县行动

【东城】

拟推物联网报警急救模式

市人大代表、东城区区委书记杨柳荫介绍,东城区拟在全市首个试点“物联网”智慧养老模式。“很多老年人可能独自在家时,突然摔倒、发病,不能及时发现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杨柳荫表示,将利用物联网技术,通过各类传感器告诉外界,对老人日常生活远程监控的情况。东城区拟在全区范围内对这一模式进行推广,并将报警信号以地区网格进行收集,出现紧急情况立刻有人第一时间上门进行急救。

【朝阳】

今年社区养老设施覆盖50%

朝阳区区长吴桂英称,今年,朝阳区将在社区加大养老设施覆盖率,在50%的社区(村)实现居家养老服务“零距离”,一是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让以往有养老功能的配套设施恢复其功能。另外,引导社会机构从事养老工作,政府给予政策补贴。

【昌平】

三所养老中心春节后使用

昌平区区委书记侯君舒透露,昌平去年在三个乡镇探索建立了养老照料中心,分别位于小汤山、南口、兴寿镇。每一个养老照料中心都有150张床位,具备医养结合的条件,这个养老照料中心将作为居家养老的服务点向周边社区辐射。春节后,养老照料中心将投入使用。

建议

戴均良:立法后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

市人大代表、副市长戴均良昨天在平谷团参加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时表示,这一举措是全国首创,也是一项重要的创新。立法以后,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执法。

戴均良介绍,立法后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很大指导作用,但这一框架性的原则不可能面面俱到。为此,根据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意见和建议,民政等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的办法。这样才能让新通过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地生根,而不会沦为“空中楼阁”。同时,为了强化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落实,对于这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每年可向上级部门报告对条例的落实情况,以促进其实施到位。

此外,戴均良还提出,条例中的一些提法并非强制性,政府还需要引导企业和个人对条例加以落实。因此在条例落实过程中,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法治文化培养,一方面减少法盲的存在,另一方面避免有些企业和个人明知故犯,提高对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守法遵从度。

对于立法后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普法问题,戴均良认为绝不仅仅是司法局一家的事,而应该是谁执法谁普法。也就是说,与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相关的民政、卫生,以及街道和乡镇政府都是执法者,都有普法的责任。

对于立法后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戴均良认为居家养老只是养老工作中的一部分,不能因此而制约了其他养老方式的发展。他介绍,去年本市有20多家单位提出用闲置土地开发建设较为大型的养老机构。他了解到,有个别地方的部门顾虑到今后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要立法等因素,对相关单位的用地就进行了压缩。实际上,包括大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居家养老可以同时进行,不应相互制约。大型养老机构如果建设好,对于养老问题也是有示范作用的,因此对这些大型养老机构建设的用地需求,还是应该适当满足,可使这两种养老方式最终起到互相促进发展的作用。

探访

西局玉园孤寡老人就餐成难题

昨天下午3点多,西局玉园(北区)的老年活动中心,大门紧锁。门上贴出的通知称,社区文化站限时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晚6点半至8点半、周六上午9点至下午4点。据小区老人张先生说,活动中心在地下,内设多个房间,有台球、乒乓球、棋牌室等供老人选择。中心免费开放,相熟的喜欢到那里聊一聊,去的人很多。“不开时,就只能在院里。”

小区老人李女士说,社区建成两年,卫生服务站就在院内,解决了部分看病难题。但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还没提供相应的上门服务。此外,部分孤寡老人就餐成为难题。一是身体原因,采买、烹制食材多有不便。二是卫生问题,部分饭店环境、卫生难以保证。

安女士父亲患脑积水,轻度痴呆,很难自理。她还有位哥哥,二人白天都要上班。安女士说,他们请了保姆,专门看护父亲,每月花费数千,但效果不是很好,“对方并不专业,一些突发情况得不到有效解决。”平时为老人清洁身体,也很不便。

右安门街道照料中心资金受困

右安门街道养老照料中心位于翠林小区内,采用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于去年11月投入使用。据院长马维志介绍,照料中心辐射周围16个社区,提供老年餐桌、公共助浴、医养结合、日间照料等服务。现开通老年餐桌一处,每日约七八十人用餐,“未来还会开设四处”。他们给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与邻近医院共享,方便其医疗需求。

马维志说,中心提出“无围墙养老”概念,想让老人在家中能享受各种服务。但苦于人手、资金不足,正在招募志愿者,使这一想法成型。至于日间照料和长期入住等服务,中心共105张床位,入住率为20%,收入很难维持运作。

此外,他希望政府能提供指导,使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细化。如提出指导价格,规范市场,以最大程度保证老人权益。对于企业方面,可采取考核机制,对优秀者提供一定资金、技术支持,促进他们的积极性。

观察

立法程序上的“黑马”

—揭秘条例草案如何诞生

作为今年唯一一部提请市人代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因其关系广大市民权益受到关注,而该草案的起草过程也有颇多亮点。

正第四次审议

此次上会审议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已属于“四审”,此前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实际上,按照北京市一般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周期,一部法规多“二审三通过”。而在初次经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还有着严格的立法程序。

一部地方性法规是否能出台,首先需要被纳入立法规划或立法计划。

以本市为例,每届市人代会第一年都会拿出今后五年的立法规划。在征求各级人大、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社会群众、专家等各方面立法建议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进行整理、研究、协商,选出五年立法初步规划的名单,一般约50项左右。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周期,每年开六七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年经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规约有五六个,如此五年间,最终将有20多项地方性法规出台。

人大牵头起草

按此程序,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却是一匹“黑马”。因为,在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并没有进入到2014年的立法项目,而是计划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办法。

但在去年市人代会上,有380多名市人大代表,就居家养老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议和议案。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门就老年人立法的问题进行研究。

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袁芳表示,考虑到对实施办法的修订仅是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地方立法的空间比较小。所以主任会议决定暂时搁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办法不做修订,而决定就普遍关注的养老问题,制定一个养老的地方性法规。

考虑到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如果由政府法制办起草需要走的法定程序较多、时间较长,因此市人大内司委主动担纲当起“作者”,牵头起草该草案,并于2014年7月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协调”最不易

“作者不是那么好当的。”袁芳回述5个月的起草过程,感慨颇多。

据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成立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有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各相关政府部门“一把手”参加,一些重要的事项集体开会协调。还成立了草案起草工作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民政局、老龄办、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人员组成。

此外,还组建了起草工作专家顾问组,由全国人大、民政部、高校、研究所和律师等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就立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解决对策,提供咨询和专家建议。

三个小组各自“碰头”会议召开十余次,其中,有领导小组成员全体参加的协调会就有3次。

记者了解到,类似医养结合、养老设施补贴等涉及多部门、跨部门协作的条款,一般需要上协调会,对某条法规如果能够协调成功即写入草案初审稿。

比如关于社区卫生站、医疗机构用药不足的问题,老年人慢性病拿药困难的问题,也上会协调,最后和卫生部门达成一致,一审草案里明确,要在社会卫生站中将报销目录进一步完善。

也有未协调成功的例子。比如在家里养老的老年人,失能的半失能的老年病人入户诊疗问题就没有协调成功。袁芳回忆,在会上有相关部门给出无法协调的原因是医师定点医疗规定中明确只能定点的,不能去家里,如果出现问题责任分不清。因此一审稿中没有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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