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3个月国际追逃49人 贪官最长潜逃23年

作者:庄庆鸿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5-01-20 08: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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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安部门的“猎狐”行动相比,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是如何进行国际追逃的?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今天披露了他们采取的“追逃九招”。

“从2014年10月至12月31日,全国检察机关已成功地将潜逃美国、英国、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49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劝返或抓获归案。”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在发布会上说。

今天,最高检反贪总局通报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详解反贪总局的“追逃九招”。

追逃行动:4人涉案金额超千万元,最长潜逃23年

201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4年10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徐进辉今日表示:“在已被劝返和抓获的49名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中,涉嫌贪污犯罪11人,涉嫌行贿受贿犯罪31人。”

其中,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16人,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有4人。“如涉嫌行贿1000余万元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徐某,在我国强大的国际追逃政策感召下,于2014年11月27日回国投案自首。涉嫌贪污700万元的湖南省安乡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徐某从泰国回国投案自首。”

4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中,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人。既有厅级干部,如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也有县处级干部,如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罪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管委会原副主任金某,涉嫌受贿犯罪的浙江青田县船寮镇政府原镇长叶某等。

49人中,潜逃10年以上的有3人。时间最长的是23年。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某分理处原副主任郑某,1990年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携款潜逃俄罗斯。

如此长的时间跨度,“狐狸”是怎么追回来的?

发布会上,徐进辉介绍:“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采取多种手段收集了郑某的行踪和生活信息。他们发现,郑某与一个护照为丁某的人员,相貌极为相似。”

“经过反复对比和科学辨认,检察人员发现郑某更名改姓,辗转俄罗斯和国内,并于2013年在哈尔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以此为线索,检察人员顺藤摸瓜,一举将其抓获。”

反贪总局的追逃追赃“组合拳”

和公安部门的“猎狐”行动相比,最高检反贪总局究竟是如何行动的?

“我们高度重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把这项工作摆在与办案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采取了九项切实有效的措施。”徐进辉说。

第一招,是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缉捕,“掀起强大的追逃追赃攻势”。

其中,最高检对携款潜逃境外时间长、数额大、职务高的10件职务犯罪案件和10件境内潜逃案件挂牌交办,强化直接指挥和督办。各省级检察院按照要求,在普遍调查和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对66件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和149件境内潜逃犯罪嫌疑人挂牌督办。

目前,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0件境外追逃案件中,已有1人回国投案自首,10起境内追逃案件中,已有4人被抓获。

接下来的三招,是多个部门的“组合拳”。

第二招,是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共同下发《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规劝犯罪嫌疑人限期回国投案自首,“占领国际追逃追赃的法律和道义制高点”。

第三招是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缉捕外逃经济犯罪人员专项行动的通知》,推动建立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信息沟通、情况交换、协作配合机制。

“这样一来,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与公安机关开展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形成合力。”

第四招,是“全面排查底数”。

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与当地公安机关“平行对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金额、情节以及潜逃的具体经过、家庭背景、社会交往等,确定追逃追赃的主攻方向和重点,综合运用了“引渡、遣返、劝返和执法合作”等多种措施。

“符合条件但尚未办理上网通缉的一律办理上网通缉。符合国际通缉通报条件的,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尽快办理。建立‘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追逃追赃专案调查机制。”

其中,湖北省检察院整合内部资源,推动建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办案部门主体责任、司法警察常态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协作机制,实现追逃追赃一盘棋,促使潜逃境外的6名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

还有两招,是“海外织网”。

第五招,是“立足检察职能”。比如黑龙江、云南等省发挥边境合作优势,加强与临近国家和地区执法部门在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两省共抓获和促使9人回国自首。广东、浙江等省检察机关则发挥侨乡和联系港澳台的区位优势,两省有14人从境外回国投案自首。

第六招是“切实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协作,建立健全国际追逃追赃机制”。

2014年APEC会议上的《反腐宣言》,让全球看到中国反腐的决心。徐进辉指出:“最高检认真落实国家主席习近平与有关国家元首会谈达成的共识,以及APEC反腐败机制、G20峰会反腐败行动计划,与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加强磋商,拟定追逃追赃名单和追逃程序。”

在49人名单中,通过开展边境地区国际司法协作、境内追逃与境外协作抓捕相结合,抓获13人,占26.5%。

反贪总局策略:“釜底抽薪”、“攻心为上”

第七招,是“攻心为上”。

“切实加大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重要关系人的政策和心理攻势,动员他们投案自首。”徐进辉说。

他举了一个案例:吉林省国税局原局长孙某的妻子张某,涉嫌共同受贿犯罪。孙某受贿犯罪案发后,张某潜逃美国。“专项行动开始后,检察人员第一时间向孙某宣讲政策,帮助他分析形势,晓以利害。在检察人员规劝下,孙某主动给妻子写信,要求她配合调查,促使她带儿子一同回国,并将转移美国的3500万元赃款全额转回国内退赃。”

在49人名单中,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有36人,占73.5%。

“攻心策”的特点是,在潜逃境外人员较多的地区和华人华侨群体中,效果较好。

“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大多生活在国外的华人社区,依靠乡邻接济度日,一些逃犯彼此联络、感情慰藉,在这些群体中开展追逃追赃攻势,往往能够形成连锁效应。”徐进辉说。

此次被“攻心”的“逃官”颇为可观:广东省开平市政协原副主席冯某从新西兰回国自首,开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局长关某从加拿大回国并退缴赃款1700多万元。重庆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逐案制定”的方案,促使4人归案。涉嫌贪污200多万美元的重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某,从利比里亚回国自首。

最后两招,是“釜底抽薪”。

第八招,是加强防逃机制建设,重视对重大案件嫌疑人及其他可能潜逃人员的资金和行踪监测监控。

第九招,是积极探索开展对潜逃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没收工作。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0起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中,已有5起申请法院审理。

重庆市犯罪嫌疑人宁某案发后潜逃非洲,谈起逃亡的日子,懊悔不已。他对检察机关坦言:“非洲物质紧缺,经常停水停电,吃得很差,蚊虫又多又大,又得不到家人的帮助。到非洲不久,遇上流行病,哪里也不敢去,就跟坐牢差不多。原本以为只要离开中国,就可以逃避惩罚,过上安逸的生活,哪知道会有这样的下场。”

浙江省苍南县某村支部书记赵某贪污土地征用补偿金后潜逃缅甸。在那里,他生活无着,也不敢与家人联系,走投无路之下,走进缅甸有关部门,申请回中国投案自首。

“切断境内外经济联系,追逃与追赃相结合,是促成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重要条件。目前,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案件已大幅减少。”徐进辉说。

本报北京1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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