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关键词盘点2014年我国反垄断

作者:赵超 来源:新华网
2014-12-24 14: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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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赵超)有人说,这是一场中国反垄断风暴;有人说,这是中国“全方位反垄断元年”。回顾2014年中国的反垄断,高潮一波接着一波,从开出最大罚单到列出执法清单,从汽车零部件到整车销售,从知名企业到跨国公司,密集组合拳拉开了阵势,打出了声威,市场秩序得到治理,竞争环境得以优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保障。

关键词一:执法清单

竞争和反垄断诞生于市场经济,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日臻完善和成熟。今年是反垄断法实施6周年,我国正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情、能够切实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反垄断制度体系。

9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吹风会,发布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清单—

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查处企业及行业协会组织共计335家,其中外资企业33家,约占其查处企业总数的10%;

6年来,商务部共立案945件,审结875件,最近3年年均审结210件左右;

国家工商总局立案3件,授权省级工商局立案36件,共39件,其中外资案件2件,现已结案15件,中止调查1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认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目标,在政策层面上体现为竞争,在操作层面上就是反垄断。加强反垄断,我国的市场经济将更加成熟与完善,消费者也能够从中得到更多利益。”

关键词二:最大罚单

受今年反垄断风暴影响最大的无疑是汽车行业。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约8.3亿元,对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约4亿元,合计罚款约12.4亿元。这是我国反垄断部门迄今为止开出的最大罚单。

过高的汽车零部件价格已成为我国汽车行业饱受诟病的弊端,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对汽车业健康业态的形成危害巨大。

针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效应得以显现。广汽本田8月8日率先宣布,9月1日起下调部分零部件价格。随后,广汽丰田也宣布于8月18日起下调部分零部件价格。

与此同时,各地反垄断执法部门对克莱斯勒、奥迪、奔驰等汽车经销商的反垄断调查也在推进。宝马汽车在湖北的部分经销商8月13日累计被罚约162万元。湖北省物价局还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罚款约2.49亿元,对湖北鼎杰等8家奥迪经销商罚款共计2996万元。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进军说:“国家启动对汽车及配件的反垄断调查,将切走相关企业的高利润蛋糕,促进价格回归理性,对整个行业也是一次普法教育,将从深层次推动中国汽车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关键词三:突击检查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专案组7月28日对微软公司在我国内地的四个经营场所,即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广州、成都的分公司同时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

8月6日,工商总局组织北京、辽宁、福建、湖北等4省市工商执法人员,再次对微软公司在中国内地的一个经营场所、一个其他有关场所同时进行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已成为我国反垄断调查的一个重要手段。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人员到日立中国进行突击调查,向日立中国宣传和解释我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4月2日,日立主动向发展改革委自首,报告了与相关企业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了重要证据。随后,不二越等企业纷纷自首。

在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王艳辉等业内人士看来,我国在反垄断上逐步与国际接轨,说明我国开始学会用法律规范市场,在市场问题上逐步完善依法办事程序,我国法律维护市场公平,最终受益的是所有守法的中外企业。

关键词四:透明公正

针对我国展开的反垄断风暴,一些西方媒体认为,中国发动的一些反垄断调查只是在为双边贸易谈判增加筹码,或者是针对外资企业,与是否存在垄断事实关系不大。

一年当中,我国各反垄断调查执法机构纷纷对此作出明确回应。

“我们执法只从垄断行为出发,不管主体的性质如何,只要实施了价格垄断行为,都会一视同仁地进行查处,目的就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会因为企业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目前已经调查处理的对象既有国内企业,也有外资企业,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不存在针对外资企业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说。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则指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开展调查是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查处垄断行为是国际通行做法,在中国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如果触犯了法律都应受到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任爱荣表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工商系统共立案39件,其中外资案件只有2件,即由国家工商总局立案调查的微软、利乐涉嫌垄断案,仅占案件总数的5%。

“今年以来对一些外资企业进行的反垄断调查,并没有什么特别选择,也没有什么特殊背景。我国的反垄断法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各类企业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不存在选择性执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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