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女儿判7年没收8000万

来源:京华时报
2014-12-18 15: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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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书苗女儿判7年没收8000万

昨天,在丁书苗拿到一审判决书的次日,丁书苗之女侯军霞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8000万元。与侯军霞一同被判的还有4名被告人,他们都是丁书苗的下线,以中介的身份有偿帮助投标企业中标铁路项目,收取中介费。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到10年不等,并各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现场

非法经营金额达1858亿

昨天的宣判于上午10点开始,侯军霞等5名被告人被法警依次带进法庭。

侯军霞于1975年10月出生于山西省沁水县,大专文化,案发前是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北京世纪同程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在5名被告人中列为第4被告人。

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是中盟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郑朋、江西南昌赣鹏集团原董事长胡斌、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甘新云、北京世纪坛医院经济管理办公室原职员郭英。

法院判决认定了检方指控的全部内容。2007年至2010年间,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伙同丁书苗,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帮助中标。后丁书苗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干预招标,先后为23家投标公司中标了57个铁路工程项目,非法经营金额累计1858亿余元,违法所得金额共计30余亿元,严重扰乱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非法经营活动涉9个项目

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侯军霞明知其母丁书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通过他人干涉铁路建设工程招标,帮助投标企业中标,并以此收取费用的方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仍积极参与丁书苗帮助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下称中国水电)中标铁路建设工程,并收取费用。在中国水电中标后,侯军霞还成立公司、开立账户用于收取费用。

侯军霞还在丁书苗与郑朋等人之间联络,帮助他们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并在有关企业中标后,收取费用。侯军霞采取上述方式参与非法经营活动,涉及铁路建设工程项目9个,涉及非法经营金额共计367.3亿余元。

郑朋等其他4名被告人非法经营金额从106.5亿余元到823.7亿余元不等。

□判决

侯军霞被没收财产8000万

开庭时,多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检方指控非法经营罪有误,应定性为处罚结果更轻的串通投标罪。

法院认为,各被告人和丁书苗的行为符合串通投标罪的行为特征,也符合非法经营罪的行为特征。串通投标的行为是丁书苗等人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的一种手段行为,不能全面评价他们的行为特征。丁书苗等人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居间行为,是一种提供服务后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经营行为,且违反了国家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针对律师关于侯军霞等人是从犯的辩护,法院认为,只有郭英是从犯,侯军霞等4人积极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重要作用,均属于主犯。

法院认为,郑朋等5名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各被告人分别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等情况,对他们分别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处侯军霞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00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的刑期从有期徒刑3年到10年不等。他们的财产刑也各不相同,有两名被告人分别被没收个人财产8000万、5亿元;另两名被告人被处罚金750万、6亿元。

□起底

下线经丁书苗获刘志军批单

记者了解到,丁书苗最早帮企业运作招投标是在2007年。

丁书苗供述,2007年年底,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郑朋,得知郑朋对铁路工程、招投标等业务很熟悉,想和她合作铁路工程。一直做煤炭运输的丁书苗当时并不懂铁路工程业务,郑朋表示只要给她一张单子,她拿去找领导批一下就行,并承诺中标以后给她按照1.5%返点。

丁书苗不记得第一单的具体信息,只记得和刘志军商谈的过程。她说,刘志军看了单子先问她“关系可不可靠”,她答“很可靠”。刘志军就把单子拿走了。约一周之后,刘志军说单子可以了。工程中标后,郑朋给了她2000万元现金作为好处费。

法院查明,2008年到2010年间,郑朋让丁书苗帮助12家企业中标铁路建设工程项目28个,标的额共计823.7亿余元。

在郑朋之后,丁书苗又陆续认识了其他下线。这些下线直接或通过他人与投标企业联系并商定合作条件,按工程标的额的1.5%-3.8%收取“中介费”,他们往往在丁书苗的抽成基础上添加自己的收益预期,然后报价。据悉,几名下线基本上互不相识,他们与丁书苗保持单线联系。最终他们作为同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共同站上了被告席。

国企花1.5亿“中介费”中标

丁书苗供称,她经人介绍认识了中国水电总经理范某。范某称国家当时准备投入4万亿到高铁建设,有资质和实力的中国水电已经投标京沪高铁建设。因没有和铁道部合作过,又得知她和当时的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很熟,希望她协调并帮助中标,承诺给她回报。丁书苗说,中国水电最终答应按照中标标的额的2.5%给她“咨询费”,让她成立一个咨询公司收钱。

丁书苗把中国水电想中标的事情告诉了刘志军,请他多关照。刘志军让中国水电的领导去找他。范某见了刘志军,刘志军随后和当时的铁道部副部长及京沪高速铁路公司的董事长打了招呼,称中国水电要中3标段。

京沪高速铁路公司的董事长又将刘志军的要求布置给了负责招投标工作的京沪高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后者按照指示,向评标委员会的10余名评委打招呼,最终使得中国水电在土建3标段中得分第一,从而中标。

中国水电中标后,丁书苗让女儿侯军霞具体负责和中国水电谈付款的事。丁书苗说,她记得中国水电中标项目的总标的为100多个亿,应该支付2.5亿中介费,但实际上支付了1.5亿元。丁书苗也没有按照范某提议成立咨询公司,中国水电最终将1亿元打入了侯军霞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另外5000万元直接在境内打给了丁书苗的公司。

2009年,审计署审计京沪高铁项目,发现中国水电的5000万境内付款有问题,开始审查这笔钱。中国水电联系侯军霞让退款。丁书苗将此事告诉了刘志军,本来希望刘能过问一下,不料刘志军震怒,让她赶紧退钱,还骂他们“一群糊涂蛋”。

最终,这笔5000万元的国企中介费牵出了侯军霞、丁书苗。侯军霞到案后供出母亲丁书苗,丁书苗到案后即供出了“幕后老板”刘志军。

□解读

侯军霞为何没处罚金?

据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介绍,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法律规定看,并处罚金还是没收财产,是选择性的。”阮齐林教授说,因丁书苗非法经营的违法所得有20多亿元,法院判处其罚金25亿元是合法的。

“对侯军霞没有判处罚金,法院可能是考虑到母女俩一起非法经营,违法所得主要算到了丁书苗的头上,已经罚了丁书苗。如果再罚她女儿,会导致过分的惩罚。”

没收财产为何比丁多?

阮齐林教授说,丁书苗被没收2000万财产,是因其行贿;侯军霞被没收8000万元,是因其非法经营,两者不属同一罪名,有差别是正常的。

另外,没收财产的数额,通常是看被告人自己有多少已经查证属实的财产。“没有查清的财产不会没收”。

□链接

母女捞人被骗4400万

在法院查明的丁书苗行贿事实中,有一笔4400万元行贿款。这是丁书苗于2008年至2010年间,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而出的运作费。这笔巨款最终被三名男子骗走。

据其中一名诈骗犯刘琳供述,2008年年底,侯军霞打电话给他说有事。在侯军霞的办公室,侯告诉刘琳:“我母亲有件事受领导所托,要托关系看能不能让何洪达减轻处罚。”刘琳称,侯军霞一边说,一边拿出了两页材料给他看,“何洪达在接受审查时不仅不配合,还吞牙刷,可能要被判处无期徒刑。所以想让何洪达被判处有期徒刑10至15年,如果能找到人,可以拿2000万作为使用经费。”

刘琳表示,他当场说考虑考虑,随后找了一家投资公司总裁,认为对方关系广。总裁说可以办,还见了丁书苗和侯军霞。刘琳说,丁书苗也表示“只要能让何洪达减轻处理,钱的方面不用担心”。总裁随后又找了一名男子办此事,但最终也没办成。三名男子总计骗走丁书苗、侯军霞母女钱款共计4400万元,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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