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雪)以需要检疫防疫和购买消毒药品的名义向镇里申请资金后,却将10万元存入个人银行卡购买理财产品。记者上午获悉,原密云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冯家峪所所长因犯贪污罪,被密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45岁的郑伯武是北京人,2011年起任密云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冯家峪所所长,主要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羁押,同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5月30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郑伯武在担任密云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冯家峪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于2012年9月、2013年5月,先后以申请秋季检疫防疫资金、购买消毒药品等名义,向密云县冯家峪镇政府各申请5万元,将镇里两次拨付的10万元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理财。
郑伯武在密云县农业局纪检部门找其调查谈话期间,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事实,并将10万元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3428.07元,退回密云县农业局。
在庭审中,郑伯武辩称其不是贪污。
辩护人则称,郑伯武涉嫌挪用公款,不是贪污行为,郑伯武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郑伯武向侦查机关供述,2012年9月,他找到冯家峪镇主管镇长,称秋季防疫需要5万元资金。镇长要求其写申请,郑伯武说,写好申请后,在相关多名领导签字后拿着支票到银行将钱存入个人银行卡中。当时,检验检疫工作已经完成。
2013年5月,郑伯武到镇政府武装部说需要一笔5万元的消毒资金,武装部同意后,他用同样手段,将5万元存入个人银行卡。
法院认为,郑伯武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郑伯武在办案机关对其调查谈话期间,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线索,视为自首。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依法减轻处罚。密云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郑伯武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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