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醉驾在京发生交通事故

来源:中国日报北京版
2011-05-10 16: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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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晚,高晓松驾车在京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检验,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车行为。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林强10日上午介绍,9日22时30分许,交管部门接到122报警,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5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事故系一辆北京牌照的白色英菲尼迪越野车与前方三辆车发生事故。经民警现场询问,白色越野车驾驶员自称高晓松,口中带有明显的酒气。

交警按照规定对高晓松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经过专业机构鉴定,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已经超过醉酒驾车标准。

据高晓松自称,当晚从19时至22时,他与两名朋友在东三环附近一酒店饮酒。“我喝了一瓶白葡萄酒和一瓶洋酒,”高晓松说,22时20分许,他自己驾车离开饭店,途中与三辆等红绿灯的车辆相撞。

“我是违法行为,我愿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高晓松对民警说。10日上午,记者在交通队里见到了高晓松,他未接受采访。上午11时许,他在询问室亲笔写下“对不起,永不酒驾”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表达了对自己酒后驾车行为的悔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车的,将被处以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5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出台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将现场对事故当事方进行酒精测试;若存在醉酒驾车行为,将立即抽血取证。交管部门表示,一旦发现当事人有涉酒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来源:中国日报北京版 编辑:孙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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